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电影的著作权人就是制片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权由制片者享有。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的整体著作权,但影视作品的制作,需要剧本、摄影、作词等相关的作者共同努力,从这一角度看,影视作品也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特征。因此,该条的第二项规定: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是指在共同创作的影视作品中,可以单独行使部分的作者,享有其著作权: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律师: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但署名权归创作该电影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由此可以看出,影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对该影视作品的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使用、收益、转让权。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条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的作品,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保护期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电影剪辑有可能会侵权,这个看你是怎么操作的。我可以给你简单分析一下。
会牵扯侵权的操作:
1、把一部完整的电影,用剪辑软件分成若干段,然后发布,这类电影如果播放量大的话,会遭到版权方的投诉。
2,电影正在影院上映,自己去看的时候在影院偷拍,然后上传发布,这里操作一定会被投诉,播放量大的话还会承担相应的损失。
3,在影视基地跟拍的花絮,拍摄过程,自己剪辑成与之相关的电影,然后发布,这里操作一定会被投诉,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以下几类操作就不会被投诉侵权:
必要条件是,电影已经上映完毕,影院已经下架,不在有版权保护期。
1,剪辑片段,为例表达出此部分的某一种想法。一定是片段,不能时间太长。
2,剪辑场景,重新配音,配音内容与原电影不同,这儿是二次创作,不会被投诉侵权。
3,电影解说,剪辑片段,配上自己对电影的解说,解说不能是抄袭别人的,这样是属于电影鉴赏,不会被投诉。
4多个电影中的不同场景建议到一起,混搭成一个新的片段,剪辑混搭,不会被投诉。
要是自己打算认真做自媒体,一定要有自己的独特创意,不要简单搬运,如果没有吸引人的作品,粉丝也会离你而去,如果一直搬运的话,还有可能会被投诉,得不偿失。
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取、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另外,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仅供参考。
不能以自己的标准要求别人_为什么很多人总是以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