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中的正当防卫案例_被人动手欺负,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0:37:14 人阅读
导读:触犯法律的,还手会被定性为互殴,,哪怕对方把你打半死你也不能还手,你只有挨打或者逃跑!现在社会,让别人打没事,别打人!主动打人,故意伤害,别人打你,你还手,斗殴...

触犯法律的,还手会被定性为互殴,,哪怕对方把你打半死你也不能还手,你只有挨打或者逃跑!

现在社会,让别人打没事,别打人!主动打人,故意伤害,别人打你,你还手,斗殴。别人空手打你,能抗就抗,不能抗就走,打完就报警!最次拘留他,造成伤害还得判他刑,有法律制裁他你怕啥?如果对方拿着凶器,还是能走则走,不能走,避免伤害,如果抢夺了对方凶器也千万别扎人,那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双方抢夺凶器无意识的划伤!扎人是不算的!在遭到多人围殴的时候,可以抓住一个弱的打,只打他一个人,这样既可镇住其他人,也属正当防卫,但不能下手过重,防卫过当也是不行的!在打仗的时候,千万不要说什么我要整死你的话,如果对方真死了,你就是故意杀人,不说就是过失杀人,量刑差好多的!也不要携带管制刀具,别人主动打你,你拿刀还击也是不行的,要就地取材,随手操家伙!也不要从背后攻击人,那是预谋伤害!总之就是不要打仗,别人打你也别还手,没钱还穷横的离他远点,打他你花钱,他打你又没钱赔,所以离这样的远点!

昨头下午,昆山警方通过媒体对外宣布,于海明反杀纹身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随后立即办理了手续,现在于海明已经获得了自由。

从8月27日到9月1日,整整五天时间,纠结在大家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下了地,善良的人们,关心于海明命运的人们,无不感到痛快无比,心中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正义终于来临!

对待社会上的黑恶势力,我们就要向于海明学习,不要害怕!应当挺身而出与地痞流氓做斗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于海明,对你表示祝贺!

于海明,好样的,我们向你学习!

对于这件事情,无论是舆论的压力还是广大网民的热情关注,在这场全民大讨论中,时间虽短,但大家都能够从中得到了教育。民众的强烈呼声,当然也会影响着事件发展的走向,也可以说广大网民的意见起到了关键作用。

昆山警方的正确决定,提振了士气,激发了广大民众与黑恶势力斗争的勇气,这个决定非常及时,对未来老百姓与地痞流氓,黑恶势力进行斗争时,具有深远的意义。

这里我们不能忘记北京通州美女检察官的深刻点评。是地首先提出了无限正当防卫的概念。使我们看到了希望,坚定了信心。

大伙们,心中长期悬着的石头,终于落地,这是我们最高兴的一天,你是不是也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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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正受到不法暴力侵害的,有权正当防卫。被袭击者采取的防卫手段,应与受到的侵害相对应。

比如一人徒手殴打他人,被打者可以徒手还击,也可以持械警告袭击者,对方不停止侵害行为的,可以持械还击;众人围殴一人,被打者可以持械反抗,如持刀防卫,捅一人一刀致命处可以,连捅一人致命处两刀以上,可能防卫过当或者故意杀人。一人被捅伤,其余人停手,你不能继续捅下去。

我觉得,公民生命正受到致命威胁时,保命要紧。防卫过当,自己还活着,有为自己尽力辩护的机会。互联网时代,防卫过当案件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社会大众还会声援防卫者,某些人不可以只手遮天。如果公民担心自己坐牢或赔钱而不敢防卫,自己被打死了,辩护机会留给行凶者,碰上亲属见钱眼开而主动谅解被告人,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一般在15年左右量刑,服刑期间表现好或者其他原因,在里面呆个六七年就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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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吉首“被15人校园霸凌刺伤3人”的初二学生小蒋的妈妈。今天收到这个有关于我孩子的问答,我在这里谈谈我的想法。

2019年5月17日下午接到学校老师电话说,我未满15岁的儿子在学校用刀捅伤了同学。我心急如焚的赶去学校,只见我儿子衣服全是脚印手指流着血头脸全是灰尘,担心的询问。怎么了?儿子回答说:被人打了被不认识的20来个同学围殴,老师说:有两个受了伤,已经送医院了,随后我们就被带到派出所进行了长达10小时的等待与问话,询问的过程中我都不敢想象,我儿子当时是怎么度过被人威胁被人胁迫被人群殴的一天,作为成年的我,都不敢想象,更别说一个还未满15岁的的孩子,该受到多大的伤害。

10天后学校找到我们谈赔偿,一来就说我儿子占主要责任啊,要赔偿。我提出按责任划分,他们打人也有错。不能是我儿子全额赔,我儿子也是被欺凌受伤害得那一方,况且我儿子3岁就没有了父亲,我是单亲妈妈,也凑不了那么多钱。学校没有采纳我的建议,最后不欢而散。2019年8月7号当天我家孩子就被拘留,看着那么小的孩子被关,我们全家急的跟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到处打电话,学校校长还有我们的班主任老师,联系到了派出所的所长,毕竟孩子那么小,事情又发生在学校,以感化教育为主,只是希望学校与派出所能出一个更好的方案。

再孩子被关的一周内我们联系了学校与受害人家属进行了协商,他们只看结果不纠其因,就说孩子被你家孩子刺伤了你就要赔钱,一家开口10多万。最让我伤心的就是我说那他们那么多人打我儿子一个,假如他没拿刀被打死了怎么办?

再多次协商未果后,我们申请取保候审,明明是校园欺凌,确被当成互殴,我儿子就这样被关了近11个月。我感谢吉首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我儿子是无罪的、是正当防卫。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都是为人父母,换位思考你家孩子被十几个人打,你是怎样的心情?

法院公正执法,判我儿子无罪释放,可检察机关不是这样认为,提起抗诉,要求追究我儿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我儿子已经失去过人身自由11个月,受到很大的精神伤害和学业影响。现在还经常在梦中惊醒,又有谁来负责?只希望法律能还我儿子一个公道!

我一直认为我儿子是正当防卫的,也相信法律一定会还给我儿子一个公道。

谢邀

如果别人打你一拳你还了一脚属于打架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如果仅此一拳一脚,又没有伤害对方,应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一般指,对方对你实施侵害的时候,为防止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实施的防卫反击行为。在防卫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属于防卫过当。造成对方人身严重伤害,依据伤残等级,就有可能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果侵害人已停止不法侵害行为,受害人仍然继续对对方实施攻击,造成对方人身伤残,就会判定为故意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因两人或两人以上打架,多人围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定性为打架斗殴,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大家在工作、出行时最好对发生的矛盾保持冷静,克制冲动,以免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因为我没学过法律,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也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只是根据平时看到的一些案件报道作上回答,正确与否,恳请网友点评指正。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判决最积极的意义是:我国的【正当防卫】,终于是人能干的事了!


在过去,如果有人对你行凶,假设你还击了还想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你得这样:

  •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时机,不能早了也不能晚了;

  •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力量,不能大了也不能小了;

  • 衡量好使用防卫武器的角度,不能偏了也不能准了;

……

▲ 总之一句话:想要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呵呵,你得在被人快打死的紧要关头,冷静地计算好各种因素后再出手。


▲ 如若不然?

你就是防卫过当!

另外纠正一下题目中的错误,人家叫唐雪,不叫李雪。

本案是最高法、最高检去年推出了正当防卫指导案例以来,又一个具有非常重要指导价值的正当防卫案例


▲ 其重要的指导价值在于:

虽然是对方带有凶器、半夜上门滋事,但是李雪已经提前准备了刀具

如果这个案例放在以前,必然是会被判【防卫过当】


▲ 而本次案例则充分说明:

承认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有事先使用一切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利。


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发布的《唐雪防卫行为的简要分析》:

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明楷


▲ 第一,唐雪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李某先是对唐雪进行拦截汽车、言语挑衅,后又对唐雪的父亲进行殴打,并声称要喊人把唐雪一家砍死。事发当天凌晨,李某跑到唐雪家里滋事,后又持菜刀到唐雪家,并砍了唐雪家的大门。在唐雪出门查看事,李某冲上去就踹了唐雪一脚等等。


▲ 第二,唐雪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 李某不仅已经实施了很多不法行为,而且还声称要把唐雪一家人砍死,后又手持菜刀去唐雪家,可以认为,李某的不法行为完全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2. 李某与唐雪相比,在攻击力量上有绝对优势

3. 唐雪对自己的行为有克制,只是反击了李某的攻击,并没有伤害其他人

4. 要动态地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并不是说只要防卫行为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就是重大损害。


上述第二条的第4点,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关键


实际上,这一步,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法制进步的重要体现。

▲ 如果按照静态去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

只有产生了重大伤害后,才会允许被害人进行反击。而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

▲ 如果按照动态去理解和认定重大损害

像本案中,李某身高力大,醉酒后甚至多名男性朋友都阻止不了他,那么他非常可能对唐雪及其一家人产生重大损害。那么在这个前提下,【就不应当要求唐雪克制自己的防卫手段与强度】。



总结:我国以往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是非常苛刻的,但是随着于欢案、昆山龙哥案,及本次的唐雪正当防卫案,及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去年推出了正当防卫指导案例,都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方面的重要进步。

本次案件的判罚,真的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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