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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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子,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你养我小,哺育我长大,我养你老,陪伴你终了,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敢于蔑视这道底线的人,就妄为人子了。
在这个世上,一种米养百种人,就不缺不孝子行为的人,他们就像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一样,从不知道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自己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却不顾父母的死活。特别是一些兄弟姊妹多的人,在赡养老人这一方面,你推我,我推你,斤斤计较,一个个都是遭人唾弃的白眼狼。
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就是属于犯罪。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根据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长大的子女就有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就如楼主所提,子女们不赡养父母了,父母连生存权利都被子女无情的剥夺了,难道父母还要给子女留面子吗,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享受赡养的权利。应该将子女告上法院,法院依法会主持公道,把赡养父母的责任落实到子女的头上。只有相信法律,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作为女婿,我也从我的角度来说说自己的看法。第一,瞻养岳父母,不管儿子女儿无可厚非。但是我有话说。
当我们孩子出生的时候,我二老已不在人世,我们夫妻俩什么也不懂,孩子出生没几天岳母来了只住一晚就走了。这且不谈。生在农村的我生活本来就困难,出去打工的路费感谢岳母,借我100,回来我就还上了。至于儿子今天回来拿300花了,明天回来500花了,寻常事。这里我要说的当时他们家经济条件很好。我所说的这些,无非就是说女儿嫁出去真有父母已把她当外人了。想跟儿子一样那你在农村能找几家?说起来我也是个争气的男人,再苦也不能让老婆受气受累。这么多年的努力我没白费。终于让一家过上幸福的生活。如今岳母老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有的儿子不想问了。说要我们女儿也拿钱出来。这是没什么,关键这么多年的心理一直不平衡,况且儿子又不是养不起。你老人家来我们家,生活上、护理上绝对好,我也不会让任何人出一分钱给我。但老人看毛病什么的钱你儿子必须得出。个人观点:在农村,如果你做儿子的没那个能耐养老人,女儿养没什么。如果你有能力,你就不要扯上做女儿的出钱。
女儿、儿子都有赡养义务的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不清楚你指的是哪位法律专家,但从法律角度讲,他说的无疑正确。至于后半句,显然是你个人的理解,但我要指出的是,你的理解不正确。
《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子女间相互抚养赡养的义务;也界定了岳父母与女婿、公婆与媳妇之间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而女婿与岳父母、媳妇与公婆之间,並没有血缘关系,法律上自然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他们当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即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一般情况。如果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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