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不同意辞职怎么办_离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12:21 人阅读
导读: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一、相关规定1、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一、相关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私自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公司相关文件: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人力资源部之日起算)。

2)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

3)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行政部:收回离职人员文件资料、办公用品、文件柜钥匙、办公室钥匙、电话机、员工证件等相关物品。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签名确认。(行政部门需将收回物品登记在册)

项目部:收回离职人员项目部业务书籍、软盘光盘、业务帐号等相关资料,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IT部:收回离职人员借用笔记本电脑及借用电脑进行配置检查,并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总经理签名确认。

4)薪资核算:

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人事行政部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二、相关对策

1、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百度上有这样的解答:根据现行劳动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可以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不管企业批与不批,30天后合法离职。虽然法律讲求证据,为防到时公司耍赖,所以你的书面辞职申请一定要用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E_mail等有据可查的形式递交!记住别不服从安排哦!

但是,在笔者看来,没这么简单!你不办理离职手续,难道不好最后那10天或者15天的工资了?

2、根据笔者20多年的管理经验,笔者认为应该这样面对。

首先,员工提出来离职,从法律上讲,合法,相互选择嘛!但是,从感情上讲,员工理亏,人家辛辛苦苦培养了你,并没有亏待你,你一拍屁股就走人了!

其次,公司为什么要留这位员工,这位员工一般都是高贡献的员工。您想想,如果公司主动让员工离开,还要赔偿。现在,员工主动离职,不需要赔偿,多好!所以,员工的贡献和工资的性价比高,公司舍不得让他走。

3、作为有更好选择的员工来说,领导不让走,怎么办?

第一步,找HR部分,要离职申请书来填写。

第二步,找领导谈,必须找一个非离职不可的理由。比如,老婆怀孕,自己和老婆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年事已高,只能自己辞职照顾老婆。再如,自己的亲戚开公司,要自己去帮忙,等等。

第三步,希望领导签批。同时,主动提出,自己的工作,可以跟小李交接,小李完全胜任。

领导一听,知道您是专业人士,他只好说:行!等我们招到人了,就让您走!我们也有难处啊!

大概过了一个月之后,就跟领导说:我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培养,但是,这么长时间了,公司还招不到人,我走不了,心情很烦。其实,你留我没用!如果公司再留我,我就天天来打卡,不干活。因为,我现在根本没心情工作。

话说到这一步了,一般来说,领导都会让员工走人的。

注:如果员工私自走人的话,最后半个月的工资就没了,去告公司,很难告得赢。如果新单位要自己马上上班,就跟新公司说,要赔自己半个月的工资,因为原公司不肯放人。

作为公司的高管,一般不会跟原公司撕破脸皮。

谢邀。这问题好解决!老板死活不同意放你走的原因,是因为你在该企业里是技术发挥能力或是担任某研发设计领域的得力干将,缺了你某产品缺乏加工或设计能力,由此或使新产品设计中断,半途而废,市场又急等着要,那可是老板心坎里的一块攒钱肥肉。

如放你走的话,岂不是前功尽弃,白忙乎一场,心疼啊!这时你提出的什么加薪要求或对你切身利益的事,一般在这节骨眼上,老板均有可能答应。

所以,你应认真分析,老板不放你的原因,静下心来深思熟虑,理解他,前期事情可能老板做得不好,往往也是私企的任性和随意性的特点,你如不计前嫌,是否再耐心,心平气和地跟老板沟通一次。

看在曾有一段时间合作的基础上,出于公心,向他提出些合理建议,做人的道理,看老板如何应答,如老板经你拨正后,能通情达理面对,并千方百计做出积极姿态,缓解不开心的事。

那你也应原谅他一次(这样反而好象似你在做老板了,笑),毕竟他是老板,过去不合理的事能改就好,老板与打工的也要相识大体,给点面子也是必要的,你说对吧。

那么,经你俩认真交涉后,老板仍执意不改,并又不放你走。那他是完全没道理的做法!现用工制度也灵活开放,而且是双向选择。

如你坚决要走,也要符合劳动法之规定,即交上一份书面申请辞职的报告,待3O天后老板仍沒能回复,那你留好必要记录凭证后,最好是有同事见证,以备不久去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诉时用,走人也是正当的,老板没理由拦你,但必须记住自交辞职报告书后的3O天时间概念!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民法通则》,你有权提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诉求:

1、解劳动合同;

2、由公司按劳动法规定赔偿你合理的待遇;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

建议你不妨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整理你手头现有的证明与在该厂劳动的资料,包括每个月你签名的工资表、企业给你发工资的银行帐户及进帐记录、工作证、出入证等;

2、收集其它员的的证明资料,证明该企业长期存在有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行为;

3、委托律师到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相询企业劳动合同、社保、税收手续办理情况,收集国家相关的政策;

4、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以有效的方式送达企业人事部门,记录接受人信息,如果人事部门同意按你的申请与你协商,你要主动与企业协商,在满足你要求前提下,最好双方达成和解,一定要达成书面签订协议;

5、企业人事部门拒绝你的申请,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并亲自送到劳动仲裁部门,如果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做好参加仲裁活动,领取劳动部门仲裁裁定书;

6、劳动仲裁部门不受理你的仲裁申请或仲裁不符合法律规定,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律师起草诉状,并由你亲自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准备好开庭手续,并按法院通知参与法庭调查活动。

但愿帮你解决眼前的困难。

第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不在服务期内(很多基层岗位有三到五年但服务期限制),没有合同约定的特殊条款限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呈,即可按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单位没有理由也无法阻止个人辞职。即便在服务期内,个人如果决意辞职,只要以后不考虑再进体制,单位不同意也没用。

第二,单位不同意在编人员辞职,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你是单位的顶梁柱,是人才单位惜才爱才舍不得辞职,所以不同意你辞,二是你得罪了领导,单位领导故意拿捏你,给你难受。其实他也知道阻止不了你,无非拖点时间而已。这种情况你完全不用考虑其他,该干嘛干嘛去,到时间自然能办理手续。

第三,真想辞职,不到单位上班,单位还能让你不干活白拿工资?我估计,你是介于想辞又怕辞不了的踌躇之中,与其这样犹豫不决,不如干脆不辞。辞了,我怕你会后悔。

祝好运!

告诉老板我在这里也安不下开心,不能好好工作,对你我其实都不好。老板明白这个道理,自然就让你走了。

首先明确,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我们在工作过程当中,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的原因,需要换工作或者离职,不能任性,按照企业的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这个是谁都不能反对和阻止的事情。

正常情况下,我们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上交离职申请,然后办理好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如果相关领导认为岗位交接有困难,暂时找不到人手,那在我们可以接受的前提下,和上级协商,确定具体的离职时间就可以,毕竟是老东家,能谅解就互相谅解一下。

第二,工厂各部门分工明确,招不到工人是工厂的责任,与劳动者无关,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离职时间,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同意是人情,不同意,企业也不能因此为难劳动者,只要我们按照正常流程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产生劳动纠纷,责任在企业不在劳动者。

第三,产生劳动纠纷之后,和工厂无法协调的,可以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申请仲裁。

现在的劳动部门基本上对于合情合理的诉求都会支持,对于上述的情况而言,企业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所以劳动者必然可以胜诉,不需要怀疑。

不少朋友经常认为相关部门会包庇工厂,可以负责任的说,大部分时候不会。

第四,再往不好的地方想,假如劳动部门无法解决,还可以往法院上诉,请求媒体支持。

总之,现在各级部门对劳动者的支持还是很大的,只要是合情合理的诉求,基本上没有败诉的可能,最多就是我们自己对相关流程不清楚,要花费点时间而已。

现在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如果有哪些单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侵犯劳动者正常权益,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相信有关部门会还你一个公道。

更多职场问题,欢迎关注我的职场问答详细了解。

祝大家好运。

你提出了辞职,领导不让走,肯定是有一个“好消息”告诉你,或者是有一个“坏消息”告诉你。

好消息凭你的才能留下来,一定会升职加薪,你没有必要走。

坏消息你的事还没有处理好,走不了。你丢下的烂摊子还没有给我收拾好就想走,门都没有。

那么,你的态度就很关键了。

对待“好消息”,你一定要冷静。既然你选择了辞职,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了的,如果把离职仅仅作为升职加薪的“策略”的话,那么领导留下你,说明你的“策略”成功了,但你这时更要注意了,一旦让领导“洞穿”了你的“小九九”,那你的“苦日子”就来了。如果,你下决心准备走人,领导再多“甜言蜜语”都不应该“打动”你,因为你既然已经对这个公司失望了,如果在领导的“糖衣炮弹”下而“沦陷”留下来的话,只会让你再多“痛苦”一次,你最终还是得选择走人。

对待“坏消息”,你更要冷静。千万不要被领导“唬住”了,领导可能是故意用“大话”吓住你,无非想在你辞职谈补偿的问题上站在主动的位置上。既然你选择离职,肯定会把前面的工作打个结,这时你一定要挺起胸膛,当仁不让,该怎么样就应该怎么样,不能太“迁就”。退一步说,你要是真有什么事还没有处理好,也应该明白地告诉领导下一步应该怎样处理,要走也要走得明明白白,不能就这样稀里糊涂地走,这样传出去对你以后就职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那么复杂的,无论是你的主管领导还是人事部,只要你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就可以去办理离职手续的,建议你按以下方法去做吧。

1.再次向主管和人事提出批准辞职的要求,沟通最好是邮件或书面的形式

在你申请辞职的手续中,口头表达是没有用的,只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才属有效。而你的主管或人事不批,说要招到人或是又让你帮他们招到人才批,是不合法的要求,你可明正的严词拒绝。《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你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到期去办理离职手续。所以你在沟通时,用邮件或手机短信,明确说明你己于X月X日递交离职申请书,拖至现在没有批准,你将于X月X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至于你们的其他要求,不属于合法的范围内的要求,你不予配合执行。这是做到人至义尽,也许你的领导不懂法,借机也给他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离职时结算工资有矛盾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按第1点做,你的领导和人事部门批准了你的辞职,达到沟通的目的,那么你也就没必要走到劳动部门执法大队去仲裁了,毕竟干了十几年了,从人情上来说,好聚好散。但如果你的主管和人事部不予理踩你的要求,那么你需要保留你的离职申请书复印件,第一点用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最好有他们的短信回复)作为证据,在离职当天要求结算工资有困难时,跑一趟当地劳动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一个电话或是带你去你公司现场,所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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