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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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如下:①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②第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相关情况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3.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5.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保密法》共五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是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若干基本规定,共七条。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是具体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定,共九条。
第三章“保密制度”,根据客观需要和实践经验,对最必要的保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十四条。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1、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主要含义: (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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