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最后一份_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40:14 人阅读
导读: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点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场白日梦。

先答本题。

咱国家的继承法是1985年实施的,距今已经33年了,这33年这世界发生的可不仅仅是天翻地覆的变化,可,继承法没变,其稳定性堪比美国宪法。就我国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来说,这继承法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钉子户。

开个玩笑。

钉子户的特点是默守陈规,死板教条。

比如这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审查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满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两口共同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儿子继承,闺女一边凉快,男方执笔并签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签名摁手印。这遗嘱有问题没有?看似没有;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特别是老太太,重男轻女啊,生怕家产让闺女分了去。

可,后来这案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遗嘱部分有效,即老爷子那份,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老太太这边,算代书遗嘱,但没有见证人,所以,无效。

就这样,老爷子遗产按遗嘱继承,老太太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让闺女分走了其中一半,总数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会不会气得直跺脚。

老爷子的遗嘱为什么有效?因为它满足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己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有日期。

自书遗嘱符合以上形式要件,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意思明确,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人对自书遗嘱提异议,要求鉴定。这就需要保留立遗嘱人在同一时期书写在其它地方的字迹,以备鉴定使用。

实践中,真有人伪造遗嘱,还有人咨询我:伪造遗嘱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当然是不可以。

伪造遗嘱不是伪造遗嘱这么简单,涉嫌侵吞他人财产了,我认为,重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请自重。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自书遗嘱要想有效,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是什么?

首先,订立自书遗嘱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说白了就是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是未成年人。

其次,遗嘱的内容要清晰明确,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第三就是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顾名思意就是自己书写的遗嘱,所以必须是立遗嘱的人,亲笔的书写的,不能是打印的,而且必须是遗嘱的全部内容都是亲笔书写的,不能遗嘱的内容是打印的,只是签名的部分是手写的,这样的遗嘱也是有一定的争议的。

另外订立遗嘱之后,立遗嘱人必须要在遗嘱的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按上手印,同时要写清理立遗嘱的日期,这都是非常关键的信息,如果这些要件都不具备,这样的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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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立遗嘱能免除遗产分割带来的诸多麻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种种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例比比皆是。

立遗嘱时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和小律一起来看看吧!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a、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c、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d、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立遗嘱原本是为了让子女过的更好!避免日后事与愿违,父母立遗嘱时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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