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啥意思_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38:26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该怎么解决呢?社保确实是不会直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该怎么解决呢?社保确实是不会直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如果说你所他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也没有给你缴纳过任何社保待遇的话,我们直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

但是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正常的给你建立了相应的社保账户,只是没有按时完成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社保部门旗下的二级部门,所以说他们是有责任和义务来正常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为我们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

所谓的经济补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说你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它的补偿标准是,你每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越长,那么你享受到的补偿待遇相对应的也就会越高一些,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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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那么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一裁终局”又是什么意思?

首先,先要懂什么叫“一裁两审”

一般的民事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而劳动争议案件,则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就是“一裁”,然后分别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就是“两审”。

一审法院一般是区级、县级的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一般是市级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弄到法院二审才有结果的话,那么对员工太不公平了,因为这个流程下来,要花费8个月到18个月不等。所以对于有些结果很明确的劳动仲裁,就增加了限制条件。

其次,什么叫“一裁终局”

顾名思义,就是劳动仲裁出了裁决后,就是最终的结果,这个时候公司就不能继续起诉到法院了,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防止一些公司恶意拖延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下这几种情况,公司是无法继续起诉的。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单个劳动仲裁请求的金额,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争议。也就是说,这几项仲裁请求,只要每一个请求的金额都没超标,就属于终局裁决!

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有法规依据的,所以也是终局裁决!

在劳动仲裁时,出现这种“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则意味着:

一、公司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按裁决结果执行。除非劳动仲裁的裁决有明显的违规、依据的法律条款明显错误影响到裁决结果,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不过这种概率不大。

二、但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员工一样有起诉到法院的权利。只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

“一裁终局”并不是针对整个裁决书,而是可以按仲裁请求来认定。比如3个请求,有一个请求是终局裁决,另外两个不是,那么公司可以就另外2个进行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的,公司必须按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一裁终局”的做法,主要是为员工考虑,防止公司恶意拖延时间,给了员工自主选择权!所以,如果有条件,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规定。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说明了有不少企业没有真正按着劳动法办事,对待员工有很多违法事情发生,员工没有办法,只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有就是劳动者越来越多的知道只有法律才可以为劳动者说话,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这是件好事,但是我们还是企业不要违法,要爱护劳动者,要遵守劳动法,要维护员工合法利益。

相对而言,成功率比较高!一般都是尽量对劳动者予以保护!只是许多劳动者前期证据准备不充分,仲裁请求不合理,导致败诉的不少!然后就是一堆的法律不公,仲裁员枉法裁判……所以建议大家:诉者,兵家大事也,不可不慎重!如果你证据充分、理由充足合法,谁也要判你胜诉!

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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