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批捕了怎么办_刑事拘留和批捕是关在一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0:30:35 人阅读
导读:不是关在一起的,两者的概念都不一样,拘留只是暂时的,一般批捕的都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的需要,长久关押的,所以说不可能关在一起两个问题,分条回答你。1、检察院下达...

不是关在一起的,两者的概念都不一样,拘留只是暂时的,一般批捕的都是犯了严重的刑事案件的需要,长久关押的,所以说不可能关在一起

两个问题,分条回答你。

1、检察院下达批捕就有罪吗?答案是不一定,但是构罪的可能性很大。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在刑事案件中,具体的定罪判罚属于法院,但是在案件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构罪才会,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构罪了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才会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做出判决。所以即使批捕了,也不意味着构罪,但是构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为什么还要求刑警继续侦查?

补充侦查是因为有些证据不足,应该有的证据材料不全,或者是有些事实不清,需要补充证人或者被害人的笔录等等,需要公安机关补充完整。不论是在批捕还是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都是很正常的,目的就是查清事实。

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喜欢的点个赞,可以关注我头条号,欢迎一起交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后,案件进入了实质办理流程中。整个刑事案例办理流程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

侦查阶段分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两个阶段。刑事拘留阶段最长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内侦查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是否批准逮捕。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从逮捕之日起2个月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完善具体案件材料,并在2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移交法院审理。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般的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半月。但是如果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侦查工作有遗漏,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1个月,检察院可以退回两次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检察院用完补充侦查权,那么审查起诉期将长达五个半月时间。

检察院完成审查起诉后,将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法院的一审审理期限最长为三个月。当然,法院认为案件没有侦查清楚的,也有权利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也是1个月,可以退回两次。

网友你好:刑事拘留了,甚至是批捕了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案件一定能够翻过来。

比如在起诉阶段检察院的负责公诉的检察官认为不构成犯罪、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二审法院不认为是犯罪,上级法院检察院不认为是犯罪等等,都可能把案件翻过来。

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谈一下我的看法:

如果我说让你赶紧请律师介入你会觉得我是在揽活儿吗?原因有一下几点:

首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拘留到逮捕这段时间是有一个过程

通常来讲逮捕之前属于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时间最长是37天。而这37天的侦查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侦查走向,可以说是“黄金37天”。

从时间上来讲,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三日内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就会报给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的决定是7日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如果案件比较特殊的,侦查机关可以申请延长拘留1到4天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日。在时间上节点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般10天(3+7),特殊的14天(3+4+7),最长可以到37天(30+7)。

其次,从时间这么短就被逮捕的情况来看。

应该是犯罪情节比较简单的,证据方面容易搜集整理,通常是单人单独犯罪的简单案件,比如像故意伤害类案件,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可追究可不追究的案件,先让双方家属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就撤案或者行政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功就转为刑事案件的这种。因此还是要及时的了解案情做出应对,在检察院看能不能把案件撤案或者不起诉处理。

再次,这个时期是决定着定案的因素

只有一周就逮捕了,侦查机关在案卷整理,证据搜集等方面还不会做的太完善,毕竟时间不允许,这个时候对于案件的定性和走向还不是固定的,此时可以尽早的尽力工作,决定着罪与非罪或者情节轻微可以争取取保候审等。即使这个阶段的工作在实质的结果的上见效不明显,但是可以为后面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阶打好基础,为从轻量刑的辩护提前做准备。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下一步是讯问犯罪嫌疑人,且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