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那么两年期满后是否可以恢复正常,即可以贷款、高消费、出国了吗?
先说贷款。如果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会同时进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个记录是不同于法院的名单,会一直被记录。即使履行了责任,这个记录也需要等五年后才能消除。因此,任何银行都不会给失信人贷款。
其次是高消费。根据最高法执行局长的解释,高消费依然是被限制的。不要忘了债权人可是一直在那盯着债务人的,一旦发现失信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一定会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还是拒不履行责任,那么法院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失信人想高消费,没那么容易。
最后是出国。与上面的情况类似,惩戒期限是到了,但并不意味这着欠债就不用还了, 债权人发现失信人有钱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继续限制出境。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1、成了被执行人,未必就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只要根据法院要求及时申报财产、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或者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认真履行,一般不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法院有可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3、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后,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后,及时到法院执行局办理结案手续,执行局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下。
4、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无力一次履行完毕,可以和申请人协商,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申请人同意,也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下。
以上回答供参考。
记录会保留5年,但是期间可以提起信用修复的,针对一些真诚告别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对失信行为进行改正,未至科技公信力平台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失信单位或企业,通过上传代理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可以发起信用修复申请。
以前没有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期限,但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增加了期限的规定。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所以,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原则上的期限是两年。具有其他情节的,还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没有必然性规定。
另外,修改后的《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除了增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以外,还有增加了一个可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情况。
根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中常见的情况,所以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应当按规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但是很多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却未依法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作为被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删除失信信息。
没有期限可言,不还钱就是终身的。但是也不用过于担心,还有补救的方法,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我也想说几句,前提是真的没有钱还!我建议不管欠了银行的钱,高利贷,信用卡,贷款平台……法院应该判除了本金必须还以外,过去收了利息的就收了,剩下的利息最多只收本金的10%,不要一直挣下去,越滚越多的利息和对于真正破产的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根本还不完。其实不管是真的没钱的破产者,还是有钱不还的老赖,看着越来越多的利息都会丧失还款的信心了!说的对的点赞,不对千万不要喷我就可以了[祈祷][祈祷][祈祷]
典型案例
王某,私营业主。近日,因担保合同纠纷,成为一宗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经法院判决王某需支付债权人100万元款项。案件正在进行阶段,王某的个人账户被查封,账户上的50多万也被法院冻结,划扣给债权人。因为资金短缺,王某企业经营困难,履行还款的能力更差了。为了能尽快还清债务,缓解企业运营压力,王某决定出国跟一家外企谈判,拟定长期合作。
王某接连出境数次,被债权人知晓,债权人以出国旅游高消费为由向法院报告,申请强制执行。其实王某多次出镜是为了考察业务,进行商业洽谈,加快合作进度,他出国的钱也是四处找亲朋好友借来的。执行法官组织调解,让王某尽快还钱,否则将会被列为失信人。王某知道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进了老赖“黑名单”,就将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不能乘坐飞机出国,合作项目也将泡汤。王某很苦恼,他很想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的期限是多久?
案例剖析
根据2017年5月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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