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贷款个税扣除_房贷抵扣个税与贷款多少有关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12:34 人阅读
导读:实行个税新政后,关于首套购房的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如共同所有人中有一人为首套房,不单有首套房的那位可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另一个共有人也有选择享受房贷利息扣除的权...

实行个税新政后,关于首套购房的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如共同所有人中有一人为首套房,不单有首套房的那位可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另一个共有人也有选择享受房贷利息扣除的权利,具体扣除数由共同所有人协议选择决定。理由如下:

个税新政所指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标准,不是根据纳税人拥有住房的多少套的顺序来界定的,它唯一标准是应纳税人购房时是否能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首套房贷利率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应纳税人符合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该办法同时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中的首套房贷利息,明确定为在中国境内购买,并按当地购房政策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待遇的房贷利息,属于税法规定的首套房贷款利息,可以进行个税纳税专项抵扣,而不论纳税人有多少套房。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共有人中的那个首套房贷人自然享有房贷利息扣除权利,其他家庭共有人也可以通过与首套房贷权利人之间的协议选择形式取得首套房贷利息的扣除权利,具体的选择由共有人根据自己的纳税情况自主决定。

这个问答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第一次买房不能在税前(本文指个人所得税前,下文均称税前)扣除贷款利息,有的人买了2套房子还能税前扣除贷款利息,很容易让相关纳税人蒙圈。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如何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时间节点

2010年刘某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9年2月28日还清所有贷款,为什么刘某不能税前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从2019年1月1日实施,刘某税前扣除只能从2019年1月份开始税前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同时,刘某2019年2月底还清全部贷款,2019年1月份-2月份可以税前扣除。从2019年3月份就不能再扣了!

二、时间期限

假如刘某2019年1月1日贷款买房,贷款期限到2048年12月31日,刘某一直没有提前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的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从241月开始,贷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纳税人主动放弃税前扣除

房租税前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只能二选一!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数,当纳税人主要工作地与首套房不在同一城市,且工作地税前扣除数等于1500元/月时,纳税人会选择租房费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还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换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因此,在特殊的纳税年度,纳税人会放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判定首套住房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

例如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8年12月份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从纳税人刘某住房数量上可以看出,其总的住房数大于1套,直观的感觉其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标准。但是,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是可以作为,首套贷款利息税前扣除。这就是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的原则!

五、房屋性质为住房的属性是重要指标

这条指标很容易理解,虽然是第一次买房,但其属性是商铺的,其贷款利息是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六、纳税人一辈子只有一次首房贷款利息扣除机会

首套住房对于同一个纳税人来说,一辈子仅有一次机会,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从纳税规划的角度,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税前扣除的起止时间点!

七、综述

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判定的条件描述得比较概括。笔者根据现实工作中的实际,以及财税人员的深入讨论总结上述判定因素,供大家讨论学习,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指导!

1,安装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扣除填报”。

2,点击“住房贷款利息”。

3,输入合同编号(一般是商品买卖合同)、房子省市地区、详细地址,然后进入“下一步”。

4,点击“选择扣除年度”,选好点击“贷款方式”。

5,按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比如“商业贷款”,然后“确定”。

6,选择扣除比例,如果是婚前各自首套贷款,而且打算婚后分别扣除50%,选“是”,如果不是,选“否”,并进入“下一步”。

7,选择申报方式,如果是公司申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如果是个人,选择“综合所和年度自行申报”。

8,勾选同意后“继续提交”。

9,这样房贷利息信息填写就完成了,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如果不对可以修改。

关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在国务院2018年12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我是这么理解的:你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主要是由贷款银行确认的,银行如果确认你的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你就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不管你有多少套住房或贷过多少次款。关键是银行如何给你确认。

如果自己不知道自己的贷款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查看自己的贷款合同或向自己的主贷银行确认。


但愿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讨论,相互学习

房贷抵扣个税与贷款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房贷抵扣个税与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有直接关系。

不论是商业贷款、组合贷还是公积金贷款,纳税人都可以按照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其可以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50%分别扣除(即夫妻双方各按500元/月扣除个税),也可以由单独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即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按1000元/月全额扣除个税),其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即20年)且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所谓“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即就是只要纳税人申报享受了一套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那么再也无法申报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若首套房子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购买的第二套房子必须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房子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谢谢邀请。

个人认为还是现在抵扣好,理由:

1. 政策解读: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当纳税人第一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后,如果置换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税;如果不置换房,那么享受抵扣的时间是越长越好,所以,当下这套房贷是能抵扣的情况下,尽量申请抵扣。

2. 可能变化:我们的个税政策是与时俱进的。工资提高了,起征点也是一直在变化,现在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可能也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所以不要用静止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扣除,现实情况下能享受的扣除,能减轻的负担,尽量用起来。

3. 时间价值:当下扣除以后,到手的钱更多了。这些钱可以即刻产生价值。这不仅是“落袋为安”,还是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个人观点是现在能抵扣的就尽量申请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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