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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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不能的。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监视居住的范围,一般以当地公安部门管辖范围为准,如果出范围活动,需要事先向派出所报告申请,否则派出所会以有潜逃可能改变人身限制等级。
监视居住不得离开指定居所,这是合法的;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你实在觉得无法生接受几个月的监视居住可以要求改变强制措施,比如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不知道如何办理,你这种情况你可以让你亲人去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最后,既然知道自己家里困难,以后就不要再做那种冲动的事情,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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