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交通事故调解的理由_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调解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58:57 人阅读
导读:我今年刚出过一个交通事故,对处理这事可以发表一点意见,我的事故是一辆摩托车在山路上和我迎面相撞,摩托车上伤了两个人,前期我垫了五万多医药费,把车拿出来了,然后患...

我今年刚出过一个交通事故,对处理这事可以发表一点意见,我的事故是一辆摩托车在山路上和我迎面相撞,摩托车上伤了两个人,前期我垫了五万多医药费,把车拿出来了,然后患者把钱医完了,要我在打钱,我说我买了全保的,保险保的高,你先自己垫付医药费,等你看好了,保险公司会全赔的,一分不会少你的,过了一个月,患者不停打电话要我打钱,我说我已经垫了五万多了,没钱了,要不你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吧,这里说到关键问题就是,一:一定不要垫太多的钱,要是医药费垫多了,钱有多的,患者把钱拿走了,走保险程序走不了,都是车主亏钱,必须要患者自己垫一点,后面要患者找你,不是你找患者走保险。

二:保险一定要买高一点,出了事故,有时候车主一分都不会亏,有的还会赚钱,所以出了事故一定不要慌,前期态度好一点,把车弄出来再说,不用怕!

三: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最好是要患者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这样法院判多少赔多少,这样可以少赔很多钱,而且法院判的赔多少,保险公司都是认的,都可以保险赔付的,经量不要走协议赔偿,有些协议赔付的,保险公司是不认的,赔付的都要车主自己出钱,报销不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为什么车祸调解时车主一定要承担非医保目录用药的费用,车主不愿意接受怎么办?
这个问题责任人应该承全部的医疗费用,不管你的用药是不是属于医保范围,非医保用药属于国家机关处理新农合医疗合作的范围,它属于国家政策实施的处理,非医疗用药它是用来治疗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伤情而用药,它属于医疗的范畴之内,应当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用,它是非医保报销制度,它和民事侵权有一定的差别。
这是确实不是你的责任,你也无法选择保险公司相关规定,即使某些理赔人员接受你的X种解释,很可能也无法满足你的要求,因此你可以起诉,否则这个差价就要由你个人承担,不管保险公司赔不赔,但由法院来裁决,因为每个保险公司它们的各种条款都不一样,有些原则性都差不多,如果你起诉了对你本人也没有什么坏处,但你起诉过程中要举证和质证,法院会根据医疗费用不认同的部分,不管保险公司还是你,都不用赔偿不被认可的一些费用,如果法院裁决认可就由保险公司为你负责承担。
你可以按下面条款进行起诉,如果保险公司只按合同条款进行赔偿,非医保部分起诉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规定,第16条,投保机动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险,和第3者责任商业险,在这些条款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到法院,由法院确定它们的赔偿责任,法院也许会这样裁决,
1.先由强制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
2.如果有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给予赔偿,
3.如果还不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请求承担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逼着车主让步高额赔付的例子很多。从规定来讲,责任书下达3天对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交警就应当放车,尤其在对方不提出请交警主持调解的情况下。建议你与交警协商放车,如果交警因对方不调解而不同意放车,你可以通知交警和对方:拒绝调解,起诉解决(交警没有理由继续扣车除非接到法院的保全令);责任书下达3天后的停车费属于对方人为扩大损失,由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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