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交房条件收房物业费_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收取物业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46:20 人阅读
导读:不具备交房标准,却被要求先交物业费???你说的这种情况容易误导大家!我先说明一下,被要求交物业费这个情况就说明你们的房子已经经过建设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不存在...

不具备交房标准,却被要求先交物业费???

你说的这种情况容易误导大家!

我先说明一下,被要求交物业费这个情况就说明你们的房子已经经过建设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不存在不合法交付。

那么不具备交房标准是指房子交钥匙时,您对房屋内质量有瑕疵,不愿意接受,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1、交清合法额度的物业费,验收单上一定注明,房屋有哪些质量问题,并要求处理。

2、物业费缴费后,您要求物业公司协调开发商,及时解决房屋问题,这时的物业公司会很配合,毕竟一期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指定或就是他们自己注册的物业公司。

3、开发商交付房屋入住,非常愿意业主发现施工问题,这样他们由于扣着施工公司的尾款,愿意及时给业主解决。

以上任何房屋质量问题,由于在质保期内都可以及时解决,所以不影响入住。

而且一旦入住户数达到法定量,一定及时成立业委会,这样就有组织、有力量集中跟开发商平等解决小区所有不足的问题,包括解聘物业公司招聘新物业公司为业主更好服务。

北京市业委会公益联盟原创


只要有物业服务 就应该交物业费 ,没有物业服务 不管交没交房 都不应该交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是以开发商通知的收房之日(购房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算的,除非开发商通知的收房之日不具备交房条件,如小区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无法提供两书的,这种情况下业主是可以拒绝接收的。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那么即使你未去领取钥匙,也应按照正常交房之日起缴纳物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卫生清洁、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城折旧;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社会公众责任保险等费用;以及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所以,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不管住与不住都是应该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可以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看一下是否可以打折,一般来说业主没有主动提出物业公司是不会给你打折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空置的,通常业主应去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记录业主户内水、电、气计量表数来判断业主是否入住,根据当地规定看是否可以打折。

这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或者说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履行修复义务或者质量问题严重的情况下要求退房。

而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因为接受物业服务,需要向物业服务公司交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交费的前提是业主收了房,开始享受物业服务。

也就是通过以上分析,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收房,由于还没收房没享受物业服务,当然可以不交物业费。

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供借鉴参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少于《》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房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的关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毫无关系,责任主体完全不同(注意,同集团或上下级的公司也属于不同的责任主体)以此为理由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一旦民事诉讼是走便利流程,业主必将败诉。

水电气未通,就未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业主们应该拒绝收房,而不是接了钥匙再嫌这嫌那的马后炮。

未达标的房子,相当于不合格商品。收下以后事情麻烦很多,比物业费高低的问题更严重。

你们已经屈服于开发商的肆无忌惮,别人无法帮到你了,找律师吧。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要缴纳物业费,起始时间以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合同的约定时间为准。

但是,空置房可以申请少交物业费,一般是正常缴费额的70%。具体申请步骤是:

1、业主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空置房物业费申请,

2、物业公司登记后,检查三表(水、电、煤气)度数,

3、物业公司将三表度数与年初时记录的三表度数核对,差额少于规定度数,则认定为空置房,按空置费率收物业费。第一年满额缴纳,第二年开始70%,就是空置一年以上。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一般只核对其中一只表的度数,不会同时核对三表。以我所在的小区为例(南京某小区),物业公司检查水表度数不超过5度就可以了。

国家相关的物业法规没有空置房少交物业费的规定,只能看地方上有没有相关的法规,可以去网上搜索或者物业公司查看本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具体规定,比如重庆市,2016年以前就规定空置房若三表未动,可按半价收取物业费,但在2016年这一条已经取消了。

1.“好多证没有办下来”这点要看是什么证,如果是产权证是可以收房的。现国家规定产权证办理时限是交房后的720天内下发。是否能办理产权在于购房时售楼处公示的“预售许可证”内批文是否包含你所购买房屋。

2.如因产权问题未收房而收取物业费是允许的;如因其他问题(房屋基建、装修、小区绿化、停车位等)与买房时承诺不符未收房,可不接受缴纳物业费,协商不妥可进行法律维权,最好联系更多业主一起,人多力量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