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_试用期内离职要怎么说理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36:29 人阅读
导读:谢邀!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工作要求的体验期限,是互相选择的一种用工形式。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

谢邀!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工作要求的体验期限,是互相选择的一种用工形式。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围,不能随意约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最高期限为六个月。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入职即可成为正式员工。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试用内除了工资报酬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报酬以及辞职条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样;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只要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后再转交到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三日后辞职申请即生效,离职当日交接岗位工作时最好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如果个人挡案在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贴封条并盖章,可以暂时自行保管,找到新单位后再交给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缴纳社保费用。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也应当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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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职员与用人单位双方工作初期互相䯢合,重新认识,也是双方互相考核和选择择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新进职员进行工作态度,知识能力,心理素质,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另一方面也是新进职员对公司的环境,企业文化,生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考核和分析的适应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选择是否放弃和继椟工作的权利。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公司会根据职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表现,来适合进行包括培训,教育,在职学习,进修,帮扶等手段来帮助职员尽管上岗。而新来的职员,刚根据企业的文化,工作场景,包括自已未来的职业发展来决定自我调整和学习。

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如果互相满意,都有继续留用工作的意愿,试作期后会自动转为正式工。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刚进公司就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就包含有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待遇以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在试用期内,如果一方有放弃另一方继续工作的情况时,按照劳动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管是那一方先提出,公司都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损坏公司财物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三天时间内,双方互相做好交接工作。包括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物品。

特殊情况,如果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额外的外包培训,并在培训之前对培训人员说明培训内容和费用情况,并签订有附加条件的合同。离职员工必须遵守该合同内容条款。要么补偿培训费用,要么继续留职直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止。这种情况都是员工提出离职现象多。公司对外包培训的员工一般情况是不会要求其离职的,因为,让员工参加这样的外包培训,公司是经过多方面考量决定的。

试用期内提职对员工来说是一种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但对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加大。公司经过多方渠道,花费招工人力,物力,聘用新人,包括新人上岗培训等。对新进人员来说也浪费了自已的时间。所以,在工作之前,尽量做好前期调查,多方面了解公司情况。用人单位在选择择用人,在面试环节,多了解员工的能力和心态。避免彼此伤害。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长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并不存在违约事实,无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如公司强制要求,劳动者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检举。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主动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具体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涉及到员工主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条款。

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第一,试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试用期的约定有多长,只要是在试用期内,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但是前提条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我们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单位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只要双方在试用期中认为彼此不合适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试用期内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的约定期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带用人单位工作,三十天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在试用期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三是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的。由于处于试用期,工作时间不长,一般应该是半个月左右的本人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不适合本人长期坚持,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开,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而离开的,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我认为,这完全取决于你个人的想法,实际因为什么原因就直接开门见山说出来。

小巷目前就从事HR工作,可以肯定地告诉你试用期内是双向选择的,如果你觉得不适应或者想谋求更好发展的话,完全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人事部提出要求离职,这是你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小巷在这也想给你提几点建议:

一、入职场前,一定要充分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详细的规划。

只有在有明确目标的前提下,你前进的步伐才不会是迷茫的,否则有可能就会出现干什么都不长久的情况,最后还把自己的黄金光阴给荒废了。

二、多学习了解职场里的知识,就比如说你的这个问题,感觉是否可能是因为初入职场的关系,还是有带一点不太自信的因素在里面。

假如这个时候被公司里的人事领导随便鼓捣几句,可能就又会被套路进去,最终不选择跟从自己的本心去离职。

所以小巷建议是在进入职场前,应当主动去了解学习一些职场中比较日常用到的关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知识,这也能为你今后的职业生涯做好良好的铺垫和保障,记住一定要做个有自己独立想法的求职者。

我是小巷,目前从事HR工作,长期专注于分享职场领域的各种干货,走过路过请给个关注支持@小巷资源室 ,和小巷一起轻松玩转职场生涯~~

小巷资源室,一路温暖相伴!


  

1、试用期内依法提出辞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但如果是突然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很多人担心试用期离职会造成自己在职场下留下负面的影响,比如被企业拉黑,甚至于被同行业内的大企业拉黑;或是使得自己的工作简历不好看等等。但其实,只要你在这件事情上处理得当,非但不会有什么问题及影响,反倒可能会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找到另一出路。

先梳理离职原因,是否非离职不可,千万不要用离职来逃避问题

如果不是公司不给你通过试用期,那么建议你还是先想想是否非离职不可,当初选择面试这家公司,必然是认为这家份工作有其优势,那么在试用期期间又后悔了,是出于什么原因呢,这个原因是否不可改变。职场人士在每份工作的选择和离职上都要深思久虑,有些问题不管去到哪家公司都会存在,建议你可以和身边的人讨论下你想离职的想法,听听身边人的建议,这时候一般旁观者清,能给比较客观的建议。听完大家的建议后,你再思索下,不要拿离职来逃避问题,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自己的职场发展。当然如果是非离职不可的话,也不要纠结太多,那就离职吧!

和领导面谈下,聊聊你的想法,以及领导对你在试用期间表现的看法

这时候不妨先和领导面谈下,聊聊你想要离职的想法,这时候一般领导也会提到他的看法。有些问题可能就在这个面谈的过程中给解决了,当然也可能对方会坦然接受你的离职想法,这时候就更好了,不用纠结。如果领导想要挽留你,你不妨听听领导的说法,说不定领导会提出一些能够打动你的点。同时,你也听听领导对你在试用期间表现的看法,就当在离职前学习一次,对自己以后在其他公司工作也有帮助。

除了这点,通过面谈听听彼此的想法,也有助于领导去理解你想要离职的心情,从而达到好聚好散的效果。

如果没法好聚好散,那就果断离开

如果面谈的时候谈不拢,公司也不理解你,甚至威胁要把你拉黑,这时候也没什么好说的,也不必担忧什么,果断离职。事实上,我觉得你根本没必要有这种担忧,因为大公司的员工很多,管理制度完善,老板根本不会太在意一两个员工的辞职。而小公司的话没什么影响力,就算公司把你拉黑,也没办法影响到行业内的其他公司,这时候最多就是说几句狠话罢了。

其实,基本只要做到前面两步,离职不会给你造成什么负面影响,当然,还是建议三思而后行。

我是关注于职场干货分享的写作者林莫,欢迎大家关注,2019年一起交流更多职场知识,愿我们都有更好的职场发展!

谢邀!

开宗明义!

1. 首先,要问公司不让你离职的原因

如果公司不让你走的原因,因为你的工作能力出众,你的离开对于公司来说就是损失,那么主动权掌握在你手里,你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 1、工资调整。提出一个能够让你留下的并且让你满意的工资待遇;
  • 2、岗位调整。向公司提出把你调整到你比较感兴趣的岗位;
  • 3、其它让你在意的条件。

如果公司同意,或者和你协商后有个比较让你满意的方案,你可以选择继续在职。

如果公司不同意,你也有了合理的辞职理由,公司也不会再留你了。

2. 其次,向公司表明你强烈的离职欲望。

向公司表明你的离职欲望,让公司明白,强行留下你不仅不能让自己以正常心态工作,更不会给公司带来效益,没准还会给公司带来损失。要让公司明白,留下你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公司也不会再留你。

3. 最后,杀手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职场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还是不让你离职,你可以用法律条款作为武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无视你提出的依法离职请求,你就可以向公司表明,只能去当地劳动部门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一般公司很害怕被劳动仲裁的,绝对会放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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