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很乐意来和大家进行探讨。因为笔者本人就是退休后被单位返聘的,像我们这种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劳动用工高度市场化,和民营企业差不多,所以企业很乐意返聘部分退休的管理和技术骨干。
一,企业为什么喜欢返聘退休人员
第一,单位的性质决定的。喜欢返聘退休人员的单位,一般都是技术操作性很强,管理要求比较高的单位。像我们这里既有管理一线的骨干、技术操作能手,高级技术人才等,如果他们离开了会造成公司管理和技术、操作等方面的断层,对公司损失是很大的。
第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很多企业,特别是部分民营企业,平时不注意人才梯队的建设,一般都是有需要时才去招聘,但是新人进来后,对公司情况不了解,上手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返聘退休人员是一个解决人才断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节约人力资源成本。退休人员由于已经领取了退休金,企业最多为他们购买工伤保险,其他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缴纳的,特别是社保入税以后,多聘用退休人员,可以节约很大一部分人力资源成本。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二、聘用退休人员的法律风险。
从总体上看,应该没什么法律风险,现在六十岁左右的人,无论是身体条件、还是工作经验都是非常不错的,只要完善有关的返聘协议,风险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第一,年高的风险。六十岁左右,虽然很多人身体还不错,但也很容易患各种疾病,这是最大的风险。
第二,突发情况的风险。这主要包括安全风险、人生伤害的风险。
三、规避的途径。
一是一定要做好返聘协议的签订。协议最好一年一签,约定好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二是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一般还是可以购买的,这是保障企业出现突发情况的最佳选择方案。
三是定期组织体检。对履行岗位职责有难度,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尽量不要返聘。
总之,根据我工作单位的实践,聘用退休人员基本没什么法律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退休者的身体条件,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劳动退休有2个条件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岁,女管理人员55岁,男职工60岁。病残退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二,交纳社会保险满15年。至于是什么单位交的社会保险没有限制。
1、劳动法没有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有养老金,但有规定用人单位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可以返聘
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双方所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聘用协议的具体内容可由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协商确定,但聘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聘用期内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劳保待遇等。
用人单位支付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可不受最低工资限制。
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对于事业单位招聘的职工,如果是干部,不管有没有职称退休都是一样。
如果是工人的话,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聘用在工勤岗位上,那就按照工人的退休方式进行管理,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
第二种是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因为事业单位是允许职员在管理岗、专技岗和工勤岗三种岗位间进行转换的,转岗并不会改变身份,工人转岗到管理岗或者专技岗还是工人,但是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也就是按照干部的年龄退休,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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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一个雇佣性质的合同。内容实际上也很简单,说明聘用岗位、聘用薪水、工作要求、责任事项、聘用期限等,依退休人员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而定。 对于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来说,其再就业归属劳务关系,该退休人员只能与企业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1996年10月31日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明文规定,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如果是单位在职人员,也由单位负责缴费,法定退休年龄前15天有单位负责给你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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