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走一审还是二审_如何确定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2:07:48 人阅读
导读:表示申诉申请法院已收到并已立案。法院会根据申诉书内容及案件发展情况审理。经审理程序后作出判决。一般来说,结果如果不是驳回申诉申请的话。那就是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了...

表示申诉申请法院已收到并已立案。法院会根据申诉书内容及案件发展情况审理。经审理程序后作出判决。一般来说,结果如果不是驳回申诉申请的话。那就是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无论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即生效判决只要认定事实或施用法律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要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我国的司法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原则上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双方都是自然人或人数众多的情况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决定再审的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另一种则是提审。

以问题为例,省高院指令原法院再审是一审法院审还是二审法院审?这个要根据原审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来确定。这个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直接影响到再审程序。


若原审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那法院再审自然还是回到原一审法院审理,也就是基层法院。由原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因为原生效判决是一审作出,所以仍然适用一审程序。法院再审后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上诉。


若原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作出的,那法院再审自然是有原二审法院审理,也就是中级法院。因原审生效判决是二审法院作出的,那这个再审就适用二审程序。也就是,一旦中级再审作出判决,那就是生效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再审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所以若是对法院的再审裁判仍然不服,那就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其实,最简单的说,那就是生效裁判是谁作出的,那就发回哪里再审。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上级法院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这是人在办案,须然法律法规是统一,但人的思想不统一所以同一案件同一事实办的案件有不同的结果,按法律规定是同一结果,所以往往就在这里会出现审判不公,在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按法律对号入座的,犯的什么就用什么样法律条款,这是必须对照法律,这就是定刑准确,量刑准确,裁判公平公正公开,这就是国家司法执法理念,这样才不会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

谢谢邀请!

对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郭广吉律师告诉你,不可以申请再审了。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被再审发回重审后,原一二审法院再次做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是不可以在申请再审的了。这一规定,来源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仅看本条规定,用词为“可以”,其实实践中不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本解释规定的很清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申请抗诉。

依我之见:‘’只要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可以再申请启动二次再审丶三次…N次再审!‘’

一,因为我国现行诉讼制度确立的‘’事实求是丶有错必纠‘’的纠错原则,其具体表现就是无论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错误(比如侦查取证丶审查把关丶法庭审判),还是涉嫌犯罪事实认定丶法律适用丶定罪量刑等实体处理错误都必须本着‘’事实求是丶有错必纠‘’的原则来加以纠正,所以我国現行《刑事诉讼法》设立的‘’审判监督程序‘’中既没有对再审申请的时间丶次数等加以限制,从法理上讲只要再审的次数符合刑事申诉再审的法定情形,该刑事案件无论经过多少次再审,依法仍可以向中级法院丶高级法院丶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的刑事再审。

二,可能有网友会问: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是在前几年出台了限制申诉再审的有关规定吗?依我之见: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如果违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而违法限制公民的刑事申诉权,其司法解释与上位法律抵住的自始无效。

三,从实证刑事案件纠错来看,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中就严格贯彻执行了刑事诉讼纠错原则,比如内蒙古在审理‘’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犯案‘’丶‘’聂树斌故意杀人案‘’等冤假错案时,就是上述错案的家属一次丶二次丶三次……长达二丶三十年的申诉再审,驳回申诉丶维持原判,又再次丶再再次申诉刑事再审……最终,原生效判决的法院丶维持原判的高级法院丶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宣告了当事人无罪,从而纠正了错误。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