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律师不能会见_限制律师会见的三类案件是什么案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03:02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首先,关于是否会遇到阻碍的问题。自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极本会得到保障,...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首先,关于是否会遇到阻碍的问题。

自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极本会得到保障,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会见权,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这两种犯罪行为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种情形可能不会让律师很容易会见,但是法律也规定在侦查期间至少让律师会见一次。

其次,关于律师会见时是否会害怕。

律师会见自己的当事人是自己的本质工作,去看守所会见也是自己的工作地点,在自己的工作地垫进行工作是不会害怕的。

你既然说是一般的刑事案件,就说明不是特殊情况的案件,应该在侦查机关立案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要告知聘请律师,可以会见,如果说三个月不能和律师见面,可以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投诉。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您好,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律师是不可以会见的。留置权是来源于纪委的“双规”和行政监察的“双指”,后经过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监察法(草案)》出台(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从法律的层面上确认了留置措施,即留置措施拥有了和《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同样的法律地位。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第一,《监察法(草案)》中没有律师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任何规定,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律师能够会见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此律师会见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欠缺法律依据。第二,如果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当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律师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会见及接受委托辩护。依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之规定,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流程,那么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综上,在被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律师是不能会见的。在这个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进行法律方案规划,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为后期案件进入下一步流程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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