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_如何避免发票涉税风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19:19 人阅读
导读:你们企业收到的这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啊?怎么会是虚开的发票呢?我们一向遵纪守法呀,不知道这几张发票是虚开的发票。我们确实从W公司购进了...

你们企业收到的这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发票,不可以进项抵扣。

啊?怎么会是虚开的发票呢?我们一向遵纪守法呀,不知道这几张发票是虚开的发票。

我们确实从W公司购进了几批原材料,接收发票时也核对了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均与实际相符。怎么偏偏就收到了虚开的发票呢?税务局会处罚我们公司么?

不用担心。我们税务局会对你们公司的购销情况、开票情况和付款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

如果经过核查,证明你说的情况属实,那就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不会进行处罚,但你们需要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

那我就放心了!如果我们公司向W公司重新取得合法的发票,还能重新抵扣么?

如果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可以予以抵扣!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后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规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置呢?

(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二)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三)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不过也不用害怕,记住以下几个小窍门可以有效防范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交易前对销售方做必要的了解,了解销售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

(二)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三)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四)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虚开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普通发票。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当前审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否继续适用法发(1996)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

该《答复》明确指出: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为了贯彻罪行相当原则,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量刑数额标准,可以不再参照适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新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议企业高度关注和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使用,防范相关风险。但在未取得的进项税税票金额内,虚开增值税发票很可能不构成犯罪。另外,根据这4个规范性文件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34号),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犯罪。

企业外部的风险我觉得最大的应该是发票的风险,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打击是非常严重的。一旦出了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可能都要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判刑。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定罪的虚开是狭义的虚开。

为了规避发票风险,除了在发票保存方面按要求执行外,在开具过程中应专人负责,除此之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经营范围合法

开票的税目应该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之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税目主管税务机关没法给你做税种核定,因此你也没法开出你需要的税目增值税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这也意味着你即便开出去发票对方也没法接受。其实也简单,只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工商部门窗口办理执照经营变更就可以啦,只要不是须授权才可以的经营范围当时就可以变更,然后到税务窗口备案并调整或增加税费种核定就好啦。

2、业务真实

这点是最重要的,业务真实还包括开票金额真实。据我所知,截止2019年底陕西已经建立了近90个风险模型,245个指标,涉及40个行业14个税种。金三系统虽能还没有强大到无所不能,核实发票真假的“三流”中现在只能比对“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暂时还没通过大数据来比对,相信不久的将来肯定能实现的,尤其资金流,只要实现稅银完全互通的话,实现数据比对时很简单的事情,切记一定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尤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开票现在一定要在开票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建筑业发票要注明项目所在地等信息是开票的要求,和开票合不合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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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问中所谓的7%“管理费”,本质就是对方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收取的费用。

二、对方公司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1、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2、参照199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代开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三、而你公司属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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