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挂名法人判刑的案例_挂名法人最多判几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43:49 人阅读
导读:公司违法,法人都要负责任。分析如下: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

公司违法,法人都要负责任。分析如下:

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

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风险的,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作为民法上一个独立的实体,以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法人代表只是对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责任都是由公司来承担,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不是说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间关联不大,也没有参与经营,最好尽早退出,以免被人当做替罪羊,得不偿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先挂名法人代表在法人单位没有触犯刑事犯罪时是不承担责任的,在触犯刑事犯罪后,对于刑法规定的要追究法人代表责任时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没有具体罪名的前提下不存在判刑的说法。

法人就是法人,如果工商股份登记比例明确就不存在挂名之说。且不说企业倒闭了,如果企业做的很好呢?利润表现完美,法人自然对利润分配就有实际控制权。

法人和公司实际管理人也是有区别的,这要看你的公司实际管理人的责任心了!本人就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自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及倒闭以来一直承担着所有的法律事务,所有的债务全部对接下来,在某些人看来我可能太傻了,但是自己做的事必须负责,这是我的做人准则,所以我无怨无悔的承担了!企业债务处理已经告一段落了,接下来是要想出路,走出困境赚钱还债!不能让我的债权人伤心,虽然是企业倒闭,按照国家法律个人可以不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自己心理这道坎是无法逾越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供应商,客户的欠款必须还!

我是宁波创业失败者,有共同志向的人我们可以一起面对现实,走出困境!不要抱怨,集思广益,一定可以,因为我们是实体企业创业者!吃得起苦受得起罪,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前进才有希望!

我是一路同行,再创辉煌。关注我。一起向前走!




挂名法人在公司不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是无罪的,但如果涉及犯罪,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先说说你会面临什么样的责任:

1、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一般情况下,即便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也仅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股东的出资范围。但目前已注销,你作为股东必然是清算组成员且注销时应该已经在工商局做过公司已无外债的承诺,但目前却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且该债务据你了解还是真实存在的,说明在注销时,清算组成员对公司的债务情况做了虚假陈述,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作为股东,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为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如别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100万,如公司无力偿还,该债务需由你偿还。

2、如你对上述债务无力偿还,你将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将面临被限制高消费,无法申请银行贷款等惩治措施。

你该怎么办?

总体原则是收集你作为“挂名法人”的所有证据,包括是否与你姐夫签订过协议书,微信、短信的记录等等,目的是在诉讼中规避你的责任。

但实际所谓的“挂名法人”就类似于我们说的“假离婚”,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实际双方主观意愿并不想离婚。

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个婚姻关系就是已经解除了,无论双方的真实意愿是否真的想离婚。

同样的道理,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挂名法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理应承担法定代表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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