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所有权。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等没有初始取得的法律概念。只有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概念。房地产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详细分类: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 ①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②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埋藏物、善意取得等。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根据您的描述,你这是属于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就比如说A捡了个易拉罐,B把它做成了工艺品。A属于先占。而B把它做成了工艺品属于添附 添附制度法律也没有具体明确规定,但是仍然可以依据生活常理解释出来。通过自己的技术将易拉罐加工成一个工艺品而导致新物产生旧物灭失。提供价值大的一方有权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而提供价值小的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 而你说的添附是原始取得的问题,无论是基于生产,还是先占、加工的取得,共同点都是在权利人获得权利之前并无在先权利存在,即使有在先的权利也和后取得的新权利无关,甚至物权客体之前也不存在。
买卖,因为先占 生产 添附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所谓原始取得说简单点就是这个东西是你先弄出来的,比如先占,就是指先于他人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先占的性质属于事实行为。
还比如说生产,也是原来没有的东西你先创造出来。
所以,只有买卖是别人原来就有的东西,你只是单纯的买过来,而取得所有权,是继受取得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
二、定义不同
1、原始取得也称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最初发生的,不是依据他人已存在的权利中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
2、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
三、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
1)劳动生产
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获取劳动产品,以及通过扩大再生产取得其所创造的劳动产品。
2)收益
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2、继受取得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一、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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