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产继承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之外,还涉及继承方式及继承人问题。
以问题为例,父母过世,房产证实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有可能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经去世,那继承人便只有子女这一辈,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楚。
若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还将涉及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继承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继承人的人数增加许多。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场配合,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但要厘清财产的权属和继承人的人数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父母都去世了,没有遗嘱只能走法定继承手续。由于按照继承法,配偶、父母、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父母去世后,从法律上讲,祖父母、外祖父母及你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兄弟姐妹又都同意房产归你,那么就比较简单了,可以邀请兄弟姐妹一同到公证处,由兄弟姐妹共同签署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然后即可单独继承该房产。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还有健在的,那么如果你想单独继承该房产,除了由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权证明外,还必须由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具放弃继承权的相关证明,这样你才能单独继承该房产。当然,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继承权的归属。
如果父母在离世前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则依照遗嘱指定执行,如没有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以是多个,第一继承人为子女,每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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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分配的!
也就是说,当年分配土地的时候,哪个女儿的户籍还在父母亲的户口本,也就是说哪个女儿的户籍在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都会分到土地的!
由于土地分配政策,那是几十年不变的,即使这三个女儿,大的可能就赶上了当时的土地分配,如果这样,她的土地就还与父亲母亲的土地在一起,也就是母亲现在所种的土地里的土地,也有她的那一份的!
而小的女儿可能因为出生晚,就没赶上土地分配的事,那她也就没有土地的!
一般嫁出去的女儿,即使分到了土地,她出嫁之后,也就会把土地留给父母去种的,也又因为土地分的都不是很多,所以留在父母的她的那一份土地的收入,她也会留给父母的,也不会同父母去斤斤计较这个事情的!
如果母亲健在,母亲又同小女儿生活在一起,那么嫁出去的两个女儿如果想要继承土地的话,那也只能是拿回原来属于自己的,也就是分给自己的那份土地,而父亲的土地还是应该留给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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