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_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9:24:27 人阅读
导读: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了离婚,但是儿子是父亲的骨肉,这份情浓于水的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舍,且从法律角度来剖析,离婚后父亲享有对儿女的探视权利,若女方无故拒绝男...

虽然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了离婚,但是儿子是父亲的骨肉,这份情浓于水的关系,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舍,且从法律角度来剖析,离婚后父亲享有对儿女的探视权利,若女方无故拒绝男方探视,首先双方尽量沟通解决,如果不行可以通过第三方亲属,朋友,政府协调机构帮助解决,实在不行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你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律师收费可能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标准也都是不一样的。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百般刁难,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希望最好能通过其它的亲戚协调,最好不要走到法律这条路,必经你能都是孩子的亲人!

‘’离婚协议‘’已明确规定女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现在男方不让看,怎么办?

依我之见:向法院起诉判决强制男方履行允许探视孩子的义务是最好的途径。

一,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法律赋予每一位父母的监护义务,同时,探视亲生子女也是法律所具有的慰籍父母的应有之义的亲情权。案例中所述情形应该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后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的‘’协议离婚‘’。法律要求有其如下特点: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丶对夫妻关系期间财产进行协商分割丶尤其是对未成年子的抚养教育及费用分摊达成协议等,其中‘’抚养‘’的含义本身就包括探视权。一旦形成‘’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并交由国家民政机关审查确认作为‘’离婚证书的附件‘’,同时附卷存档就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的双方都有遵守的法定义务。

二,正如本案例所述‘’一方不遵守丶不让另一方探视自己的孩子‘’怎么办呢?依我之见一一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和附件的‘’离婚协议‘’向前夫(妻)居住地人民法院以其侵犯自已的亲情权的‘’探视权‘’为由提起民事侵权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原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所具有的探视权。一旦法院判决生效,胜诉的原告据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探视权‘’的义务。

这样做的好处: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原告的探视权,如果今后被告方拒绝原告探视的话,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对被告的行为予以罚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给你探视就不错了,手机号码一换,住址一搬,你慢慢找吧,警察法院都帮不了你,你起诉都白起诉,一句你没联系过我,法院都判不了,既然你当年能不看孩子离婚就别打扰了,有时你的打扰让孩子更痛苦,别人天天父母一起,你就一年见几回,不如不见,那种思念和想念谁离婚谁知道吧,那种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赶紧滚吧,真以为每次来买点玩具和钱解决问题,有些缺失一辈子都补偿不了,别怪男的狠,这也是对孩子的保护。只怪你自己当年好高骛远,不懂珍惜幸福家庭摆了

【法律咨询】

我是小王,2016年5月我与前夫夫妻感情破裂,本来准备,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离婚的,在孩子抚养权一事这方面没有谈好,后来我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归前夫抚养,抚养费由我承担40%,前夫承担60%。离婚后前半年,我去看孩子,前夫比较配合,今年过年后,我再去探望儿子是,前夫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请问: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后,往往存在带小孩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的现象。虽然取得了探望权,执行起来也是一件难事。

从法律方面来看,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孩子在父母离婚后,无法见到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据统计,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往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容易沉醉于酗酒、暴力、毒品等不良行为,也可能对将来寻找伴侣、组建家庭失去信心。为了避免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福妞提醒家长们要改变观念,把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分开来看待。作为家长,有责任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心理成长环境,即使离婚,也不应该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不是。要告诉孩子,父母不在一起,并不影响两人对他(她)的爱,尽量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们造成的心灵伤害。

本案中,如果小王与前夫的生效判决书有涉及探望权的内容,小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如果判决书未涉及探望权的内容,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时,您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别人都巴不得前妻多去看望孩子,不明白这个男人是怎么想的,亲情是隔不断的,我哥找了两个女的,一个江西的,一个贵州的,各生了一个男孩。刚开始我哥也是不同意女方见,我家人都说了他很多次,现在也想开了,我都跟我嫂子说了,她随时可以回来探望。并且我每年都会拍我们照片,放到QQ空间,她也会经常看。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是违法的。女方有见孩子的权利。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是合肥人,5年前与妻子离婚,儿子判给了母亲。判决书上说,节假日我可以接孩子过来住,但离婚之后前妻带孩 子去了外地,不给见孩子,还换了联系方式。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解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他的前妻来配合他来看望孩子,因为看望孩子不仅仅是权利,也是一个义务,这个义务就是:作为父母要尽到对子女的扶养义务,即使不是他自己来照顾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这方面的权利,法律不能剥夺,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他们已经是属于离婚了,之间肯定还存在着矛盾,但是还是那一句话:和为贵,只要双方沟通好,一切从孩子的角度出发,我相信他的前妻也会配合他来看望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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