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让对方承担酒席钱吗_离婚时也办酒席,你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2:29:41 人阅读
导读:在我们老家结婚那天花的钱全部由男方承担。第三天回门的时候到女方家。清酒全部花的钱由女方承担。两家互不干涉。说个故事吧,有个女神被一个屌丝追到手了,他们结婚后,别...

在我们老家结婚那天花的钱全部由男方承担。第三天回门的时候到女方家。清酒全部花的钱由女方承担。两家互不干涉。

说个故事吧,有个女神被一个屌丝追到手了,他们结婚后,别人很好奇,问女神是如何被追到的。

女神一脸幸福地说:“他当时对我特别好,要啥买啥,不要也买,一个月出去旅游一次,然后我们该发生的都发生了,就自然而然结婚了,婚礼是在全市最豪华的酒店举办的,整个场地都被我们包下来了。”

旁人一脸羡慕:“那你现在一定过得很幸福吧!”

女神这时候愁眉苦脸:“为了追我他借了50万,现在我们天天还信用卡,日子都快过不下去了......”

嗯,这个案子,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在接到婚姻咨询时,我一听到当事人说“XX年XX月XX日”结婚就忍不住要问一句:“是摆酒还是领证?”然后当事人这时候都会愣一下,然后十有八九会说:“就是婚礼啊。”

大概是很多女性太希望自己穿婚纱了,所以对于举行婚礼的时间牢记在心,而领证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个过场”,然而殊不知在法律上,这个过场无比重要,而婚礼则一文不值。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如果借钱是发生在结婚之前,当然是无须共同承担的,如果是发生在领证之后,则其中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比如酒席),是需要你们共同归还的。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你们双方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而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他拿去还了贷款,因此实际上等于你变相在帮他还贷款。比如你们双方各收入5000元,共有收入1万元。如果你们都是无债一身轻,一万元的收入可以在三线城市过上很好的生活,但现在他可能每个月要拿5000元去还贷,那你们的收入就成了5000,虽然看起来他是在用“他”的收入来还钱,但实际上用的还是你们共同的钱。

离婚时,如果离婚男女承担酒席全部费用,相当于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宣布他们夫妻关系终止。

夫妻离婚了,如果儿女结婚,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婚宴?这个问题一看儿女的想法。二要看自己的心态。我以我自己的经历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也离异多年,由法院判离。女儿随母生活,房产也是应我的请求判与其母。在女儿婚嫁之时,女儿征求我的意见,问到:“接亲那天,爸你能来吗?”。我没有立刻回答,随后反问女儿:“你希望爸到场吗?”女儿作出肯定回答:“希望爸到场。”。我给了女儿一个非常满意的答案:“为了你,我绝不给你留下任何遗憾,我一定到场,送你上接亲车。”。

接亲那天我早早赶到曾经生活过的家,从女儿化妆至被女婿抱女儿上婚车,我没有离开半步。婚宴上原定由其母和亲家上台作答谢词,然,接亲前晚,其母和亲家都怯场不愿上台。无奈之下女婿找我商议第二天由我代表双方父母作答谢词,我欣然接受。第二天毫无遗憾的,完美的将女儿的婚宴风风光光的举办成功。

所以,有没有必要叫对方出席儿女的婚宴?第一、关键是看儿女的态度和想法。若父母离婚后,不管那一方对儿女不问不顾,缺乏沟通交流,势必会造成亲情的淡漠。那么儿女们必存心结,还会要你出席婚宴吗?显然不可能。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应该对儿女们经常保持关心和沟通交流,这样就会将对儿女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让儿女体会到,虽父母离婚,但儿女没有缺失父母的爱,只是不生活在一起罢了。这样,儿女就希望父母同时出席婚宴而不留遗憾。第二、离婚后的父母任何一方,为了不给儿女们留下遗憾,那必须放下所有的不愉快和心结,不要为了放不下不值钱的面子而给儿女造成不必要的心理阴影和心灵创伤。这时,作为父母各自的心态要放正,毕竟面对的是自己的骨肉。

因此,这里没有什么“有没有必要”的问题,而是,你对儿女的关爱有多少,沟通交流是否畅通,儿女工作中的遇到的难题你又帮助解决了多少等等。这是一,第二,自己的心态是否放正,是否愿意放下面子。这些做到位了,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

我只是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的事实来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仅作大家参考和思考。各种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不作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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