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受伤怎么处理_学生在校受伤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2:28:34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我是a山东虎子,谈下我的观点。一、自己不小心如果和同学玩耍,是自己不小心导致受伤,首先可以把同学排除掉,和人家无关嘛对不对,其次自己受伤是因为自身原因...

感谢邀请,我是a山东虎子,谈下我的观点。

一、自己不小心

如果和同学玩耍,是自己不小心导致受伤,首先可以把同学排除掉,和人家无关嘛对不对,其次自己受伤是因为自身原因,比如自己摔倒,还是因为学校里运动器材原因,比如一起玩单杠,到你孩子单杠断了导致受伤,这就和学校有关了。

二、同学不小心

和同学玩耍,是同学不小心导致你的孩子受伤了,这个毫无疑问,对方责任,那赶紧和对方家长协商解决吧,最好让孩子老师出面调解。如果小磕小碰,那就算了嘛,大度点。

三、处理原则

1、有保险的走保险理赔。

2、根据责任划分,该自己承担就自己解决,不无理取闹,通过一件事教会孩子做人很划算。

3、即便学校、同学责任,小磕小碰自己解决,伤筋动骨协商解决,这是大度。

4、吃一堑长一智,让孩子增强安全意识。

欢迎大家补充,指教。

孩子在学校受伤,这一事件说的很不具体,只点名了受伤的地点,而没有任何受伤的其它情节和因素,因此不好作出一个确定性的结论。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受伤地点在校,学校就一定有责任,就应该由学校负责,这是错误的观念,不是地点在哪里,哪里就应该负责。校方是否有责,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得出。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完全是自己个人的行为造成的,跟学校和其他第三者没有丝毫的关系,学校没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学校无责,也就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是由学校组织的活动造成的,且在活动中,学校和老师存在明显的管理责任,比如体育课上,学生活动时,老师开小差不在场,导致学生要领不当受伤,这时候,学校负全责,追究学校责任,学校赔偿后,可以再行向体育老师追责。

如果,虽然是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是,活动中,学校、老师管理到位,不存在管理失责,而是学生自己造成的,学校同样不负责任。而如果是由第三者故意行为导致的,由第三者负责赔偿,学校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不是学校组织活动,也不是课堂上,而是课间时间,被第三方造成的,比如被一名同学奔跑时撞伤,学校在管理上没有责任,由第三方负责。这种案例,近年来发生了好多起,法院判决基本都是这样。

如果,学生是因为学校的固定实施设备造成的受伤,比如学校围墙倾覆,学校应该发现围墙危险,应该采取措施而未采取,这样的情形下,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情形非常多,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于学校、老师管理是否有关,校方在管理上是否存在不当或者不到位,如果有,校方有责,如果没有校方无责。

教育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在保险期间,在校内外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诊疗,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一、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付给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期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其次住院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范围和理赔标准是什么?学生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及时续保者不受90日规定的期限),保险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学生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保险公司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支付医疗保险金。级数发医疗费用级距给付比例11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部分50%2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60%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70%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部分80%530000元以上的部分90%

看伤势有多严重,如果是小伤,老师可自行处理,因为在成长过程中,孩子不可能不受伤,孩子明白,家长也明白。

如果伤势严重,这时应该马上将孩子送医院,送之前简单了解一下孩子受伤原因,因为孩子受伤一般是在下课情况下,周围有很多其他同学目睹。并且在这期间打电话告知家长,最好家长能来医院,家长来医院过后,向家长客观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此时家长一般能理解。你可以把孩子交给家长回去继续上课了。之后,你还要打电话或者发短信问问孩子的情况,以示关心。

回学校过后,通知肇事者家长,学生,问清楚原因,客观陈述。最后,让两边家长商量赔偿的事情,老师最好不牵扯进去。

一、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学校依法正确地履行了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则学校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历来自杀、自伤行为,均视为行为者对其身体的自主处分,属直接故意,故皆由其本人负责,这是司法审判所遵从的一项法则,理论和实务界对此并无异议。因此,学生自杀或不满教师的正常批评而自杀,不为学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学生的自杀、自伤是由于教师体罚学生所致,则学校要负一定责任。三、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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