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无监护人怎么办_无主精神病人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6:47:30 人阅读
导读:如果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是需要当地基层政府出面照顾和安置患者的,这在精神卫生法中是有规定的。当然,前提是患者存在严重精神障碍,且长时间无法适应正常的生活。如果人家...

如果精神病人没有近亲属是需要当地基层政府出面照顾和安置患者的,这在精神卫生法中是有规定的。当然,前提是患者存在严重精神障碍,且长时间无法适应正常的生活。如果人家以前诊断过精神分裂症,现在处于疾病缓解期,没有发病,没有给周围人带来麻烦和危险,那你凭什么去改变人家的生活现状呢?就因为人家曾经的诊断?这当然也是不允许的。

说说可以由社区政府出面处理的例子

一般我们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需要有法定监护人,负责监护患者日常的治疗和生活,不要给周围人带来不便甚至是危险。但有些时候,事情确实有些复杂,有些患者确实没有了近亲属,处于没人管的地步;有些患者则有父母或亲兄弟姐妹,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近亲属不想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因为很多亲属也确实没办法做到监护的义务,管理不了自己的患病家人。

所以,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那么监护权就会暂时移交给基层政府,也就是我们的社区和村委会。如果这期间患者处于发病期,那么社区就会将患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同时还会帮助患者办理低保,有低保后就可以将患者送入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长期住院疗养,这期间除非患者再次出现合法监护人,不然患者可能就要在民政医院中一直待下去了。

这样的结果对于患者来说当然不公平,因为患者也总还是有不发病的时候,甚至有的患者本身就处于缓解期,但就是因为没有监护人,只能被送入民政医院。

如果家中有这样的患者,多给一些理解吧,毕竟是家人,生活困难可以办理低保,发病了住院治疗也有二次报销,自己也花不了什么钱,对于患者而言也有重见天日的机会。谁也不想一直在医院度过一生吧?精神病人也是人啊。

精神病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精神分裂症的病人。患者多半受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或打击,或者长期的受到精神折磨而患病的。患者因精神错乱,而导致思维错乱,发病时,可因丧失理智,狂暴性的损物伤人,有严重的暴力倾向。

农村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怎么办?这种情况可能是患者未患病前,家里的亲人因种种原因先后去世了。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了。

那末当地政府最低的行政机构一一行政村委会,就要充当患者代理监护人的职能。因为患者是特困人群,村委会应向上级部门申领低保金,特困人群生活補助费及医疗费全额报销等。要派出专人按排患者的生活起居,发病严重时,要立即送往当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精神病人也是一群身不由己的痛苦的人群,当地的政府和社会上慈善人士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治好疾病,回到正常人的人群里,过着普通人的生活。同时,这对防止患者发病时,严重地暴力伤人甚至恶性事故,维护社会治安,也是一个积极的措施。

精神病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多种,如果已经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其监护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如果还未造成实际损失也可要求停止侵害。

起诉不值当,而且不能马上解决问题。下次精神病人再来闹事,可以报警要求警察处理,对精神病人进行约束或提醒、警告其监护人,履行法定监护义务,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关系是没办法解除的,因为继母女关系是基于继母和你父亲婚姻关系形成的 只能是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申请在外地做精神鉴定。确定后在指定监护人,有配偶是配偶做监护人,没有就你或者你姐做监护人都可以做 《民法总则》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可分为两种方式处理:第一如果为农村病人可由村委会提请病人转为五保户,病人以后的生活及治疗均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如果为城镇户口监护人则有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承担,可由社区办事处作为代理监护人送入民政相关的精神病院或者养老院(此情况要根据病人的病情而定),随着目前我国对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日益重视,精神病人的妥善安置工作将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无主精神病人通常指联系不上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这样的人因为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可能给周围人带来不便,所以,还是需要通知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处理的。


“三无”人员的处理原则

我们知道,每一个城市都有救助管理站,为的就是帮助“三无”人员暂时收容,和联系返家。对于无主的精神病人,当然也是需要救助站协调解决。

一般,如果市民发现一个疑似精神障碍的人在大街上来回游荡,甚至已经给别人造成困扰与麻烦,那么市民可能会打电话报警,110民警出警后,会询问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帮助患者联系家人。如果患者无法提供监护人联系方式,或者已经联系到患者监护人,但监护人无法尽快接患者回家,甚至监护人拒绝尽快到场接患者回家,那么110民警一般会将其送入当地的救助站,等待救助站下一步联系监护人,或由救助站将其送回家中。


如果这期间,患者精神状态明显异于常人,或存在冲动、攻击的倾向,那么救助站会在警察的协助下将其强行送入当地的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由救助站专项救助资金负责。

我们医院就经常会接受此类患者,因没有监护人,患者既往病史一概不详,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根据患者表现的主要症状,对症治疗。待患者精神症状有所改善,能够进行简单沟通的时候,再询问患者家人的联系方式,协助救助站联系家人来院接患者回家,如果监护人拒绝接患者, 则由救助站联系好后,直接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将患者送回家中。

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思维和行为与正常人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很多时候都不能用面对正常人的态度去面对他们,所以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是无法完全判断被救助的无主精神病人的言语和行为。可能会对自身和周围人造成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所以,对于大部分无主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都会是送入当地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的同时去联系家人,最终将其送回家中。

我是精神科医生,对于你的问题,我不会去猜测,因为我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例子,所以我的答案是会的。而且我经历的这名患者还不是真的没有监护人,而是她的法定监护人都选择放弃了监护权,所以患者最终被送去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病院,以后也很难出来了。


监护人放弃监护权

其实监护人放弃监护权和你说的没有监护人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患者已经没有监护人,所以监护权会移交到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府显然是没有办法时刻监护患者的,所以基层政府只能将这种极端的情况上报,求助民政部门接收患者, 而最终被送入民政下属疗养性质精神专科医院的患者,就很难再出来了,没有监护人,谁又有权利去接患者呢?谁又会去接患者呢?

在去年我就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们科室的一名女性患者父母都去世了,本来在姐姐家居住,但是姐姐总是认为她有精神病,稍微有些反对意见或发脾气,都会被指责和训斥。而患者显然非常反感姐姐对待自己的态度,所以经常因此和姐姐大吵大闹,几次下来,姐姐决定放弃监护权,作为亲人的姑姑也明确表示不会承担患者的监护权,患者的监护权被移交给了社区,社区显示承担了患者所有的住院费用,在患者住院期间积极联系患者姐姐和姑姑,希望她们不要放弃患者的监护权,让患者的两位亲人显然都不想承担看护患者的责任,甚至我们科室的医生也希望帮助她,由社区授权做患者的暂时监护人,毕竟她才只有30岁。但最后社区的努力还是没有成功,患者还是被他们送到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病疗养院。


其实这名女患者虽然是精神分裂症诊断,但是社会适应很好,完全不用被送到精神病疗养院长期住院,而且患者本身还有低保,还有父母留下的一处房产在出租,完全可以承担患者的生活开销,但最终就是因为没有监护人,被送进了民政下属的精神疗养院,谁会去接她出院呢?监护人都没有了。

这其中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监护人,要有人愿意去做这个精神患者的监护人,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显然基层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最后,他们的领导也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早晚都要送到民政精神病院(因为没有监护人),也就拒绝了我们医生希望当她临时监护人的请求。

所以如果你说的情况确实存在,不管患者的精神障碍是否处于缓解期,都有可能因为没有监护人,被政府送入民政下属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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