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能解除取保候审吗_办理取保候审期间能解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6:14:30 人阅读
导读:首先,法律界普遍认为的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时间是37天之内,也就是逮捕之前。37天后要么逮捕,要么取保。在逮捕之前取保候审的几率是很大的,逮捕是比较严厉强制措施,批...

首先,法律界普遍认为的刑事案件黄金救援时间是37天之内,也就是逮捕之前。37天后要么逮捕,要么取保。

在逮捕之前取保候审的几率是很大的,逮捕是比较严厉强制措施,批准逮捕,那检察院是认定现有证据证明你涉嫌触犯了刑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基本上证据确凿。除非是大案子。为了办案需要,在掌握一部分证据后,先把涉案的人逮捕了,再进行调查。这种情况下的,部分情节轻微的从犯可能后面取保,不予起诉。

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但是由逮捕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难度是非常大的。本办理案件,有遇到过。但很少。举例子

1-故意伤害案件,轻伤一级,在邻里纠纷导致的扯打。对象无前科,未持刀。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取得邻居谅解,后面取保。

2-诈骗案件,诈骗金额8000元,无前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家里人积极赔付,取得被害人谅解。这种盗抢骗类的,一般是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的 这种情况下,赔付,取得谅解都是很难的。要么看经办人愿不愿意给你们双方一个平台说说。要么就是律师出面跟对方说。

所以说取得谅解,取保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逮捕后2个月放出来的说法就有哄人的嫌疑的。为何要强调两个月?这个律师要么很牛,要么很菜。。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还有两个月侦查期。两个月后放出来。一,律师能找出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并且说服公安或检察院。这是牛律师的本事。二,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不错。知道这个嫌疑人是大案件中的小角色,逮捕是为了保证办案时间需要,之后会相对不诉或判缓刑的。两个月后取保也有可能。三,律师和检察院关系好,两个月侦查,案子还是在公安手上,之后会移送检察院,其认为自己有能力让检察院取保。四,哄人,能骗一阵是一阵。

  如果因为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是还需要法院判决的。

  档案不能取消。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最长一年,也就是说一年内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起诉。

不需要。

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就有可能会收监。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收监、逮捕,由办案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这种情况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规律可循。《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确实存在取保候审超期问题,取保候审超期问题非常严重,不仅影响办案民警,还影响着当事人。如果是人保还好,取保候审到期,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遇到财保,就涉及到给当事人退还保证金的问题了。

第二,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出问题就出在取保候审案件上,因此,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对取保候审超期进行清理,所以即便超期了,也会进行相应处理的。这就相当于一个人违法了也得纠正,如果问题严重,还会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三,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最长是一年,到期后案件要么移送起诉,要么解除取保候审,要么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

第四,题目上办案单位说取保候审超期取消不了,很有可能一种情形,也是实务难点,就是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证据还是不足,无法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对此要么不解除取保候审,要么解除取保候审后,说的是继续侦查,但实际是保而不侦,案件长期搁置,不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不说犯罪,也不说无罪。

综上,取保候审问题本身就很多,超期更是违法,违法了就应该纠正。

如果没有判决,申请解除,不是要进看守所嘛!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三种情形: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取保候审后3个月,派出所来电话说要提交预审,应当判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在三个月查明无犯罪事实可以结案,并且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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