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有条件继承财产_立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8:21:34 人阅读
导读: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

很多有钱的人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遗产继承而产生纠纷,就会在自己头脑还清醒的状态之下事先立好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明细划分。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因为措辞不够严谨而产生歧义,最终被判断无效。

遗嘱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意思表达清楚,如果遗嘱内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遗嘱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对遗嘱的理解发生歧义而造成执行困难。

正规遗嘱包涵的内容如下:

1、立遗嘱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等以及证明身份的证件;
2、立遗嘱之人的家庭基本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遗嘱收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6、对财务等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7、遗嘱处分的财政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况;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9、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清楚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10、遗嘱制作的时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满足以上10条内容的遗嘱才能称为具有法律效能的遗嘱。所以说遗嘱是严谨的,要想做到财产的分配严谨就不能写“所有财产归谁”这样的话语,要把名下的财产进行明细化处理,再把每一项财产细分到遗产收益人头上,就不会出现歧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带来帮助!

遗嘱要想有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 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 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 遗嘱订立过程符合形式要件

因此,判定遗嘱的有效与否不能单独考察一个点,而是应该多方面考量。

1.遗产可以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称为“遗赠”。

2.立遗赠最好能找第三方见证,确定执行人,因为百年之后,继承人有可能以遗赠有假出来争继承权,到时无法顺利继承。

3.目前实践来看,建议带齐资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相关遗赠业务比较妥当。

近些年如“临终关怀”、“遗体捐赠”、“订立遗嘱”等社会公共议题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让在世亲人减少纷争,让自己的生命完美谢幕,成为每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而这往往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遗嘱。

1.口头遗嘱是非多 遗愿未必尽如愿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视频遗嘱隐患多 科学录制妥保存

视频遗嘱比录音遗嘱多了录像动态画面,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参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确定。根据《民事证据规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形式,当存有异议时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代书遗嘱应避嫌 律师见证较可靠

代书遗嘱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合法见证人,见证人的选任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应尽量避免选择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

4.自书遗嘱慎用语 言辞准确方稳妥

实践中的自书遗嘱有的用语不符合法律措辞,甚至与一般语法句法相左。虽然法院审判中以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原则,但如果遗嘱人表达过于隐晦,也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在书写自书遗嘱时应当尽量言简意赅、言辞准确,表述清楚遗嘱人身份、遗嘱时间地点、遗产房屋坐落权属、分配方案等关键要素。

5.生前笔迹多留存 第三方保管化争端

司法实践中,一方提交自书遗嘱,另外一方予以否定,法院往往释明否定方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如果对比检材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则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6.共同遗嘱不推荐 各自份额各自书

夫妻共同遗嘱虽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在生活中也确实有使用的空间。但共同遗嘱必须符合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能够认定是夫妻共同真实意思表示。

7.打印遗嘱两不像 勿因省事生冲突

在立打印遗嘱时仍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8.公证遗嘱效虽高 行为能力也重要

虽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实践中很多轻微老年痴呆和轻度精神智力障碍的遗嘱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时,可能和正常人差异并不大,可能不足以引起公证员的怀疑。但就医学视角为言,老年痴呆和精神智力障碍无法治愈,一旦立遗嘱前患有相应疾病,即使所立公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仍会有被鉴定为限制或者无行为能力的风险。患有这些疾病的遗嘱人最好在立遗嘱前对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再行前往公证处。

9.遗产分配需合理 工龄折算要考量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折算购买的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工龄折算方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共有权利的权属登记,西城法院认为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受遗赠人要注意 两月时效不能误

为了提醒受遗赠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须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受遗赠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证明自己已经作出明确接受表示,最妥善的途径就是以公证的形式作出明确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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