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未办理登记_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6:14:42 人阅读
导读:当然是有效的呀。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抵押没有登记,但是该房产是签订抵押合同的呀,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其次...


当然是有效的呀。

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虽然抵押没有登记,但是该房产是签订抵押合同的呀,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该认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其次,房屋属于特殊的不动产,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特殊不动产不登记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我国是依法办事,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的。

至于说没有登记的房产抵押,当然是不能和登记过的房产抵押相提并论的,他的效力是低于登记过的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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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房子的登记是需要房产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首先,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时无法办理抵押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必须要登记才能生效。卖主和别人签订的所谓“抵押合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不具有抵押的效力。

第二、你们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本身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万一房子不是卖主的,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无效,真正的房屋主人可以要求你搬出房屋。

第三,那个有所谓“抵押合同”的人就算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需要明确的是,房产证抵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产抵押,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抵押担保具有特殊性,即生效要件不是公证,而是办理抵押登记!只把房产证拿到手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抵押,只有在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才会具有《担保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而其他民间的一切行为均不会发生《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担保法律效力。有的人说公证后就会生效,其实这是误区,因为不动产的他项权利必须经过登记机关确认后才能生效,而公证机关即使出具了公证书,也会在公证文书上标注该抵押自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因此,如果想对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法律保护,那就不能绕开登记这一关;如果不能或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其他任何形式都不会给予“优先受偿”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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