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拆迁房_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那里拆迁有房子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2:52:32 人阅读
导读:离婚后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安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这种情况就要看是因为什么拆迁。如果是新农村改造,整体搬迁,你的户口又依然在村里,政府考虑实际居住条...

离婚后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安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这种情况就要看是因为什么拆迁。

如果是新农村改造,整体搬迁,你的户口又依然在村里,政府考虑实际居住条件,应该是能有一定的安置。那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国家征用拆迁,个人理解是不会有什么安置的。因为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决定补偿多少。房屋面积是按照平方米计算的,你本身没有那个面积,怎么能得到补偿呢?

当然你是这个村里村民,如果国家征用拆迁后,除了房屋补偿以外,宅基这部分还有一定补偿,这部分补偿费是有你的分配权。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房屋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宅基地随着房屋拆迁,这个所有权就自然归集体。所以补偿费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分配。

拆迁时注意关注当地政府拆迁公告,所有相关事项都能了解。




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几种方式,一种是看该住房常驻人口,按照常驻人口,按照一定比列标准人均多少平米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

还有是不看这房产人口数量,是按照这老房子实测面积以及拆迁办的认定,来按照一定比例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那么~你的户口还在那里,是可以享有以你名义分得的拆迁补偿的!

当然需要你和前夫协商如何分配。

如果是后一种补偿方式,那么,没办法,在这个拆迁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拆迁补偿一般根据户口和房屋来定的,只要你在那有户口和房子,别说你只是离婚的,你就算没出现过在那个地方,你都能有得补的。

如果遇上了,就尽量争取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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