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工伤赔偿标准_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0:04:34 人阅读
导读: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不算工伤的。

上下班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执行过程中,一般会有几个关键点:

一、是不是上下班途中。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下了班去喝酒了,或者去别的地方,不是回家的路线,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一般认定交通事故就是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且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自己占主要责任也是不会认定为工伤的。

这起事故是由于骑单车摔伤,应认定个人原因,不属于工伤,应该走医疗保险。

我是七叶,具有丰富的社保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法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民工下班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公伤,由职工工伤保险中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民工购买公伤保险,则此次事故发生的医疗、误工、交通、护理、伤残赔偿和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失业补助金等,全部由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都应该认定为工伤,自已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的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标准有: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民工下班因交通事故,只要该事故民工不承担主要责任,应按工伤处理,单位的赔偿责应依据工伤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此外,民工本人还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这个赔偿属民工个人享受。这叫双重赔偿,员工单位享受的是职工工伤赔付,与肇事方获赔的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首先要说下,员工如果是有缴工伤保险的,公司只是为员工申报工伤,但是工伤认定和赔偿是由人社局来完成的,不是由公司认定或是赔偿

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条来看,但是工伤认定前提是,人社局官方还要审查3个点:下班时间、行驶路线是否合理、事故发生地点;

1 审查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首先,关于下班时间是否合理问题,是需要判断劳动者下班时间是否合理,并不能单纯地以发生伤害事故时间距单位规定的下班时间长短为依据。合理时间通常情况下是指职工为了正常上下班,在必要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时间。衡量合理时间要综合考虑工作地与职工住处之间的距离、路况、交通工具、季节气候变化等因素。

2 审查下班行驶路线是否合理

其次,关于下班行驶路线是否合理问题,合理路线通常情况是指职工住处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之间必要的路线。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并非唯一、固定的必经路线,也不限于最短路线或者用人单位指定的路线,只要职工为了上下班的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住处和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径上,都应属于“上下班途中”。

3 审查工伤发生的地点

这点就特别好理解了,如果不是在第2点提到的下班行驶路线合理范围内的,那就很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了。

工伤认定是需要审查这3点的,我认为公司可以为员工申报工伤,认定和赔偿就交给相关部门吧。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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