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_农村老房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1:04:50 人阅读
导读: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而城市房子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法律规定也完全不同,导致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而城市房子宅基地是国有土地,两者性质完全不同,法律规定也完全不同,导致城市房屋可以自由买卖,而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

土地是国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前需须填使用用途及年限,经有关部申批后方能使用!

①首付使用土地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填写实际使用面积和使用期限及注意事项合同,由村委申批同意后加盖村委公章,再上报县或镇土地管理局申核同意后加盖国有土地管理局的公章方可有效,土地使用证和使用合同就办妥了,你也就放心大胆的使用。

②土地在有限使用期内,国家征收或者村里建设用地收回时,可根据土地管理使用时征收补尝获得双倍或更多的补贴,此刻,你的土地使用证和使用合同有法律效力。

国有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使用,无权买卖,只有通过合法渠道办理使用证明,交纳土地使用税,才能有效使用有限的土地!

1、到县市的违章建筑管理办公室申请老房屋补办证件,违建办核查后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你的事实房屋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产权证。

2、持证明到国土部门填写《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表》,注意将使用者和土地信息详细填写好;

3、国土局工作人员按标准核准你所需缴纳的各项行政费用,补办《土地使用证》。

4、持《土地使用证》到房管局测绘所申请房屋测绘,取得房屋测绘报告和图纸;

5、持测绘报告、测绘图纸和违建办证明到建设局补办报建手续;

6、再持以上所有的文件到房管局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如果是农村的老房子,一般还需要: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登记发证。

多谢悟空问答邀请!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处?这宅基地使用证相当城市房本一样,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作为一种凭证,证明你居住的宅基地归你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三权”可以流转、租赁,可以作为资本、资产入股、质押。这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可以作为股本入股合作社、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享受分红。可以抵押养老、贷款、赊账、民间借贷。不过这抵押可能短时间无法实施。

宅基地使用证必须个人申请,携带个人相关资料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必须权属明晰,一户一宅,界址合法,使用面积为法定面积。要携带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宅基地图址,宅基地确权登记证明等去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证,以后可以更换不动产权证。

可能目前农民认为这宅基地使用权证没多大用途,可随着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补偿都有很大作用。

农村的房子可以买卖,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定一个买卖合同,你付款他收款就0K了。

但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宅基地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这种情况一遇到拆迁,农村宅基地清理整顿,你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你已经违法了,就不要再谈自己的什么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人们通常只注重房产所有权证,而忽略了另一项重要权利,即房产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第一,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第二,没有土地证,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有问题,因为可能是非法占地。

所以还是建议办理土地证。

有土地使用证只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其中一项条件,要能够合法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还需要满足一户一宅、权利人是本集体成员、已经建造了合法占地面积的房屋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六条 一九八年二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七条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八条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第四十九条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条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假如在名称里面这个宅基地证,有这个房产证,那么房子被拆迁了,应该怎么办?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每个地方的解决方法解决的办法都不一样。

一般的拆迁都会有经济补偿。

相对于一般拆迁的情况来说,都会有相对应的补偿。那么当我们有宅基地证,有土地证,那么这个时候即使是拆迁或者征用,都应该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因为拆迁这个问题是统一规划的,而不是说随意的规划,那么这个时候会提前有文件通知说哪里拆迁,拆迁的补偿方案是怎么样?

假如我们在这个时候不同意的情况之下,那么要提出反对的意见。如果同意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开始着手拆迁的工作。

所以基于这个情况,看来我们觉得拆迁会有提前的通知和准备。

无端端的拆迁可以进行起诉。

如果是无端端的将你的房子拆迁掉土地给占用掉,那么这个时候可以起诉。

在这个环节当中,我们要学会如何利用我们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毕竟土地对于农村里面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如果无端端的被占用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绝不能够放任逐流。

所以基于这个情况,看来如果我们房子被拆的情况之下,我已起诉到法院可以报警。也许有的人说可能对于这个问题来看他们会互相帮忙掩盖事实的真相,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越级上诉。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获取合理的利益。

其实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如果我们的土地,我们的宅基地房子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如果被划入拆迁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要求的应该是合理的利益,而不是无条件的增加

因为在我们这边有出现过一起这样的事件,就是被划入了拆迁的地方,然后有一家人,因为房子是新盖的,赔偿已经是足够与他的房子主体的建造费用。

但是他们无休止的要求增加500多万的拆迁费用。所以被拒绝之后,后来就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我们觉得如果面临拆迁的问题,我们觉得应该要求的是合理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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