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法人_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9:40:56 人阅读
导读: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发呆代表人,那么这是为什么呢?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现实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很多企业,其实际出资人或者股东并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聘请职业经理甚至或者由公司的员工挂名企业发呆代表人,那么这是为什么呢?

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

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亦张三,而法定代表人为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系同一个人,仅法定代表人不一样,这个情况在现实中非常常见,比如京东旗下52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的女助理张雱,再比如腾讯及阿里巴巴很多旗下的企业发呆代表人也非马化腾或者马云(如蚂蚁金服全资控股公司“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喜、支付宝(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郁青等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要处理的杂事不少,比如很多与政府部门对接的事都需要用到法人,再比如银行的贷款融资都需要法人签字等等,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的实际经营者都不会浪费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所以就把法定代表变更有一个有空处理各类事物的人员。

2、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法定代表人不一样的

仍然比如张三独资设立了一家企业,但企业的工商信息也显示股东却为李四,法定代表人也是李四,这种情况即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与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不一样情况,张三是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李四其实只是一个傀儡而已。

那为什么张三都不挂名股东和高管,却要由李四来担任呢?这个很多主要是为了隐藏关联情况。比如张三旗下的企业A已经在建行融资了,旗下B企业要在建行继续融资,就要进行统一授信,对张三的集团进行额度总控,但是如果张三把B企业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都给他人挂名,与B明面上无任何关联关系,那么A、B企业就可以分开各自在建行融资了。

再比如张三的企业是上市集团,如果要进行大额融资就要对外进行发布公告,一则程序麻烦,二则容易引起外界不必要的联想,所以很多上市企业就会通过体外(与集团明面上不存在关联)企业进行融资。

总结

虽然挂个法定代表人似乎很帅,但是非自己的企业能不挂还是尽量不挂,毕竟大部分企业如果对外融资,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一旦后续企业出现不良信用情况,容易受其所累。

您好:

一、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所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私法人”按照成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都是财团法人。

(3)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a、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社员)

b、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属于生前行为(例如比尔盖茨设立的基金会法人),部分属于死因行为,通过遗嘱设立(例如通过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c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成为法人的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后与法人相脱离,并不成为法人的成员,并且社团法人也没有成员。

d、有无意思机关不同。

社团法人既然是人的集合,其成员需要参与法人事务的管理,因此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社团法人的大政方针,社团法人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成员,也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

e、法人目的不同。

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是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而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因此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

(4)营利法人、公益法人、中间法人。

a、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对营利法人的性质没有影响。

b.、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将营利分配给成员。

c、中间法人。

中间法人指设立的目的既非为了公益,亦非为了成员的经济利益的法人。如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交俱乐部、校友会、同乡会。

由此可见,在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的具体内容大致把法人分为七类。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法人身份,即使属于社会不同层面的法人,但都各司其职,尽管地位不同,都有其存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只是营利才会产生法人。如还需了解可以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2017最新《民法总则》是这么规定法人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以上供参考。

民法总则法人分为三种: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3、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4、非法人组织,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之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扩展资料: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数量众多,但由于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此外,法人一章中增设第四节“特别法人”,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等涵盖在内,以利于这些组织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法人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地方和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代表提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履行其职能需要从事一些民事活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其民事主体地位,致使其在一些情况下不能顺利从事民事活动。民法总则应明确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人资格。对此,此次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这是很常见的企业职位的内部调整罢了,并且是子公司的级别,不会因此事件影响到滴滴的估值。

从消息面来看,在日前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快的打车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程维变更为王庆山,考虑快的打车在2015年已经正式与滴滴打车实现战略合并,滴滴打车也易名为滴滴出行,如今的杭州快迪公司只是滴滴的子公司之一,影响力已经今非昔比。 程维作为滴滴的掌门人,为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总公司的运营上,踢掉一些没必要亲自挂帅的子公司的职位,比如本次的卸任快的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王庆山代替,实属正常。可以说,只要滴滴的法人代表和CEO还是程维,其对滴滴的影响力和资本市场的认可度将不会降低,也不会因此带来估值的下降。

实际上,因为乘客不幸遇害,中间滴滴的处置不当,让滴滴备受大众的谴责,滴滴最终也作出了顺风车的下架整改决定,此举对于滴滴的负面影响很大,去年滴滴亏损额又高达109亿,今年滴滴裁员15%,涉及员工达2000人,滴滴如今的估值很大概率较上一轮融资的560亿美元出现了下降。程维的辞去子公司的职务,是为了认真应对当前的滴滴危机而采取“集中兵力”来试图扭转滴滴不利格局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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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法人,实质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仍由公司享有、承担。故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权和债务不享有权利、承担债务。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东,则对公司债权和债务的享有、承担与法定代表人有区别。3、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例外:①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义务,则需要在其未缴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②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则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但有例外。

山西山竹律师事务所 一次握手 负责到底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章的规定,法人包括营利、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社会团休属非营利法人。所以应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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