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学生东西是否违法_学校没收学生手机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6:10:22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本身具有误导性,因为老师上课时如果没收了学生的手机,最终一般都会归还的。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老师是否有全力没收学生的手机: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这个问题本身具有误导性,因为老师上课时如果没收了学生的手机,最终一般都会归还的。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老师是否有全力没收学生的手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是这么规定的: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根据以上规定,手机应该属于个人生活用品,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没收。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老师没有权力没收学生的手机。


二、老师

对于老师来说,会把学生手机没收掉,基本不会无缘无故就这么做的,十之八九是学生在课堂上使用了手机,并且影响了整个班级的学习。


大多数学校肯定对这方面都有相关的校规的,也多半事先告知过学生,所以一旦学生违规使用手机,老师就会采取喝止使用或是当堂没收的处罚。


当然,这么做不是说学校不允许学生使用手机,而是不能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有的学校会让所有学生在每天到达学校之后,统一上交手机,由班级班主任或相关老师统一保管,等到当天放学后,学生再自行取回。


这么做,基本就可杜绝学生上课偷玩手机的问题了。不过,有的时候,也会发生老师保管不善,导致学生手机被损的问题,这种时候,就看学生及其家长是否要追究责任了。现实是,恐怕大部分学生和家长都会自认倒霉。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二、学生

对于学生来说,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估计不是因为老师无缘无故把自己的手机给没收了,而是在自己违规使用了手机之后,老师一直不肯归还,所以一肚子怨气,又没地方理论,所以才求助大家的。


对此,我认为,作为学生,首先要注意遵守校规校纪,上课时间绝对不能偷玩手机。其次,既然违规了,就诚恳向老师承认错误,估计老师应该就会归还了。如果实在不行,再通过父母来协调沟通。


三、家长

估计绝大多数家长也会和学校老师一样,反对孩子在学校里使用手机的,尤其是上课的时候,更不能使用手机。当然,如果老师把孩子手机没收了之后,就是不肯还,家长还是要据理力争,跟老师做好沟通解决的。


总之,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是建立在学生违规使用了手机的前提下的,而且老师在事后要再对学生进行了适当的教育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给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法》第7条规定的管教权与第8条规定的制止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据此规定,当学生携带物品的行为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时,教师就有义务采取管教措施加以制止。没收学生携带的物品是教师行使管教权的表现,或者说是一种管教手段。 确定教师是否有必要没收学生携带的私人物品,关键是看学生携带或者使用物品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如果学生携带或者使用物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不管理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会影响到学生的健康发展,那么学生携带或者使用这种物品的行为就不具有正当性。例如:很多学生打着便于与家长联系的旗号携带手机,但事实上并没有把手机用在促进学习或者跟家长的交流上,而是主要用来与朋友聊天,有时半夜三更还在聊,影响了宿舍其他同学的休息;还有的学生在课堂上也玩手机,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可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育教学秩序、学生的学习及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鉴于中小学生使用手机弊大于利,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并不具有正当性。有人认为,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侵犯了学生的通讯自由权。笔者以为,与学生的整体利益相比,学生的通讯自由权属于低位阶权利。在法律上处理权利冲突必须遵循权利位阶的原则,即优先满足高位阶权利的需要。高位阶权利与低位阶权利是根据权利的价值高低来确定的。况且,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并没有完全限制学生的通讯自由,学生完全可以通过校内公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因此,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和使用手机是合法的,不构成侵权。 一般来说,学生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学校具有正当性:(1)在校求学、生活所必需的最起码的物品。(2)不影响正常秩序但具有高度私密性的物品,如相片、信件、日记等。(3)课外活动或者娱乐活动合理需要的物品。学生携带下列物品进入学校不具有正当性:(1)影响学生专心学习或干扰教学活动的物品,如手机等。(2)危险性玩具,如仿真子弹枪、弹弓等。(3)管制刀具、枪支、弹药。(4)烟、酒、毒品及麻醉药品。(5)违禁书刊、音像制品。 对于学生携带进入学校的物品,教师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教育教学秩序之间的关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个人权利为代价来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可以没收学生携带的物品。具体来说,对于学生携带进入学校的不具有正当性的物品,教师有权没收;对于正当性的物品,一般情况下教师不得没收。但是,即使是具有正当性的物品,如果学生在不适当的时间和场合下使用,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那么教师也有权没收。如学生在课堂上不认真听课,偷看课外书,教师发现后可以没收。 二、物品遗失或损坏。学校和教师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在上语文课时,偷看小说《西游记》,被王老师发现。王老师以杨某在课堂上偷看课外书为由,将该小说收缴后放在讲台上。下课后,王老师忘记将该书带走,结果造成该书丢失。次日,当杨某向王老师要书时,王老师发现书已丢失,便搪塞说书给没收了。杨某父亲得知自己花了220元钱新买的精装本《西游记》被没收后很是气愤,赶到学校进行交涉。王老师以书被没收为由拒绝赔偿,杨某父亲便将王老师告上法庭。 案例中,王老师为维持课堂纪律,对杨某上课所看的小说暂时没收无可非议。但是将没收来的小说遗失,学校和教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涉及对教师没收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定。 教师的没收行为不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查获的违禁品以及实施违法行为时所使用的工具或财物无偿地收归国有的行政制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收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即没收只能由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学校根本不具备没收的行政主体资格,作为学校工作人员的教师自然也无权实施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 教师对学生物品的没收是一种对物品的暂时控制,是行使管教权的表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教师不能将没收来的物品据为己有,不予返还,或者任意毁坏。教师具体该如何处理没收来的物品,需要根据物品的性质来确定:(1)对于学生在不适当的时间和场合下使用的物品,如在非阅读课上看的课外书(不包括色情等违禁书刊)、自习课期间到操场上所玩的足球等,教师为维持正常秩序,可以暂时没收。在对学生进行教育后,应及时归还学生。(2)对于手机等足以影响学生专心学习的物品,仿真子弹枪、弹弓等危险性玩具,以及烟、酒等有碍身心健康的物品,教师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在适当的时间通知家长领回。教师应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管教,配合学校和教师做好教育工作。(3)对于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毒品、色情书刊等违禁物品,教师应立即控制,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没收,不能自行处理。 上述案例中,王老师没收学生课外书的行为是教师为维持纪律而采取的一种管教措施,是合法的。课外书属于上述第一类物品,王老师在下课后应及时将书归还学生。可是王老师非但没有归还反而将书丢失,对此王老师是存在过错的,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由于这种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因履行管理职责造成的,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应由王老师所在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赔偿后可向王老师追偿。上述案例中,学生仅起诉王老师个人,没有将学校列为被告,法院最后也是判决王老师赔偿220元书款。这在程序和赔偿责任主体上都是不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学生作为公民,其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这就要求学校和教师尊重学生的物权,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不得侵占、毁坏、丢失或者非法没收学生的物品。出于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教师可以没收上述3类物品,但是必须做好后续的处理工作。教师在没收学生物品的同时,应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其认识并改正错误,不能以罚代教。

在我看来,老师没收同学手机也好,别的东西也好,都是为了孩子的学习,这个社会太多的诱惑。我觉得第一次老师肯定会警告处理。但是从严格的法律意义来说呢,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老师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物品或“代为保管”的。

没收,是指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只有有权机关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才能够针对相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此项处罚。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老师当然也不能例外。所以说像诸如学校一些类似禁止带手机的规定还是遵守吧。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太容易受到手机的诱惑了。为了孩子的学习、健康,家长也要三思。

如果学生在课堂上玩与课堂无关的东西,老师可以制止其行为,如果屡教不改,教师可以暂时代为保管,然后交于其父母。

在回答这个合不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弄明白下边这个问题:

学校规定

上学不能带手机,在学校不能玩手机,尤其是上课不能玩手机。

学生带手机上学,在学校玩手机,尤其是上课玩手机,这种行为合乎规定吗?

不要扯学校规定不同于法律。

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力的,学校的这种规定也是为了保证绝大多数同学的学习权力的。一个人上学带手机还违反学校规定使用手机,从而影响到其他同学的学习,你的手机不能收、不能管,那其他同学的权力被破坏了,这合法吗?

所以,题主提出这个疑问,仅仅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无视更多同学的合法权力,这是断章取义,或者是过于自我,被宠坏了。

如果说学校无权收学生的手机,也可以如此理解,毕竟是个人物品,但是个人物品就需要自己管理好,不要影响到其他人和大家的利益和权力,不要违反其使用规定。

你质疑学校收手机是不尊重个人私有物品,那么你无视规定带手机到学校还随意使用,更是没有尊重其他同学的个人权力和学校的规定。

人是生活在社会人群中的,尊重自己权力的同时,也同样不能无视他人的权力。一个人要想自己的权力和物品受到保护和尊重,就必须自己学着先尊重他人的权力和群体的规定,去适应他人和群体的共同利益。


如果家里学生的手机被老师收了,说实话是值得庆幸的事情!

图片来自网络

学校没收学生的手机肯定不合法,但是合理的(这个要强调一下这个只适应于高中以下阶段)。

关于不合法的理由:手机是学生的财产,只有学生和学生家长有处理的权利,除此之外,其他人或单位没有私自处理的权利!

关于合理的理由:首先,学校是一个学习的场所,如果学生带手机,不但影响自己,而且会影响别人,容易造成不良的影响,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其次,手机一般比较贵重,学生拿手机如果丢失了,会给家里造成一定的不愉快,影响家庭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学生带手机,肯定避免不了要充电,一旦充电不当或因忘记一直充电容易引起火灾,所以存在着安全隐患!

看了部分人的回复,好多人说不合法,本来讨论这个问题就很没必要。一、没收学生手机的大部分都是中小学学校,大学肯定不管!二、学校没收的目的我想没有一个人不明白吧?是为要你手机?大部分学校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先在班主任保存,学生放假的时候捎回,二是对 玩手机上瘾自己克制不了的学生,老师一般叫家长拿回。看了好多回帖,还上纲上线说什么永久物权法!笑话,学校要你手机?谁用?给老师?你用吗?笑话!孩子中小学,尤其初中,要是让学生随便玩手机,你们平心而论,利大还是弊大?对眼睛的伤害,对游戏的痴迷,打电话聚众!网络阴暗面等等!假如学校放任,加上学生攀比,学校会成手机疯狂市场了,你信不?学生还能静心学习吗?靠教育讲理控制?你的孩子痴迷玩手机偷摸玩,你家长管的如何?所以好多学校反对学生玩手机,布置了好多公用电话亭。学校控制学生玩手机,将付出很多精力!老师们撑的?不就是为了你的孩子吗?只要是涉及到学校老师,大伙就狠命的抨击!为了你的孩子有益成长,学校和老师够辛苦了,你还大谈特谈什么法不法——有意思吗?你自己教试试?谁反对不要紧,把支持玩手机的孩子们弄成一个班——免得影响人家其他孩子,玩!随便玩去!你愿意吗???你不是反对吗?我要是老师,你的孩子不玩手机,我也得给他个手机!反对者无聊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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