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了房子归哪一方_离婚后房子归一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2:53:41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要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我先来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在自由市场买菜,一旦谈定了价钱进行了实质性的买卖,卖出去的菜就永远不属于你的了,这把菜就是属于买主的...

谢谢邀请;要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我先来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在自由市场买菜,一旦谈定了价钱进行了实质性的买卖,卖出去的菜就永远不属于你的了,这把菜就是属于买主的。

再举个例子就是;你和隔壁张三关系很好,张三某一天送给了你一个物件,很合你的心意。如今你和张三闹了矛盾,张三要求你把这个物件返还给他,就没有这个道理了。因为,送出去了的东西永远不属于自己的。所以,拒绝返还这是你的权利。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另一方是否真的就与该房子撇清了一切关系的这个问题。首先,我就可以明确的答复你,你确实与该房子撇清了一切关系,这个房子永远不会属于你的。除非,对方产生了恻隐之心,要把房子返还给你,有这种奇迹出现,你与该房子才有关系。

无论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只要你是个完全具备法定独立行为的责任人,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胁迫下,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自愿签署的任何协议和法律文件,只要确认无误,签字认可,一旦离婚既成事实,这一纸离婚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文件,立马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要想反悔,就回天无力了。

除非你们离婚时,在离婚的协议上和法院的裁决文书上并没有房产的分割条款存在。一方只是口头上承诺将房产送给另一方,那么,该房产实际上还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这在离婚的案例中,有这种现象存在,该房产才与你撇清不了关系。

想想现在的人多聪明,离婚时,只要你承诺了把房产给对方,一定会有在法定的文件上注明房产归谁的条款,就没有这么不带脑子的人。除非,你们复了婚,该房产依然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但该房产你只有使用权,却没有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貌似能成为故事的,都不会是按照既定轨迹发展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明确约定原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等到要给房子过户,对方却反悔或因其他原因迟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能怎么办呢?下面的一个案例就是如此。小丽与大强婚后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大强名下一处房产及家具电器设备归小丽所有,但之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仍登记在大强名下。后来,大强出国,至今一直未回国与小丽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小丽在咨询过律师之后,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房产权归小丽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这个案子中,小丽与大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现小丽要求大强生按协议履行合法,应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确认涉案房产归小丽所有。小丽可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大强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可直接确权。现实生活也经常有类似以上案例中的情况,签订离婚协议离完婚后,对方却不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情况。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烦恼,特别是房产这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若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则根本无法转移房屋产权。《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规定,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后财产进行确权,由此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配合怎么办?法院判决后,一方仍然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时充分准备有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或相关材料,在案件审结后要等待案件判决书生效。确认案件判决生效后再去相关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凭法院执行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为规避此类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首先,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如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公证书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其次,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离婚,协商达成一致。一方担心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间和时间,并约定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条款。如出现对方不配合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持双方约定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总之,由于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采取的是公示生效主义,只有办理了过户所有权才能得以变更,因此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协议确认的房屋归属人都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后期滋生不必要事端。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将房产过户给子女该怎么办理?如案涉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于原夫妻双方名下,原本就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二人在离婚时一致同意将房屋赠送子女所有,协议内容并不导致房屋产权的变更。若子女想拥有案涉房屋的产权,必须经过“变更登记”这一要件行为。房屋产权在没有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自始至终属于原夫妻共同所有,而非子女所有。在办理过户中,如父母一方或双方不配合,子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履行协议的义务,协助房产过户。离婚协议约定按揭房产归一方所有,怎么才能过户?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 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2、 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其他方面的考虑,一般不予配合办理。如对你有所帮助请点赞支持!也可关注并私信咨询。

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既然双方有协议那就要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不然你虽然是有协议在但没有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的证据强.如果是在房产证上体现出来是一个人的名字归一方独有,那离婚时就算是独有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还是2个人的名字即使公证了那权属的界定也是很麻烦的,这样看到时法官怎么判了,有可能算是独有财产有可能算是共有财产.

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如果未达成约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⑴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⑵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⑷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当的,人民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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