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_民事诉讼延期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3:15:48 人阅读
导读: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公告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另定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延期审理法院已确定了下次的开庭日期,比如延期一个月。

中止审理法院没有确定也无法确定下次开庭的日期,只是宣布中止审理,下次开庭日期有待阻碍开庭的情形消除后再确定。

原告突发疾病入院,无法确定其能到庭的日期,应该适用中止审理。当然要看什么样的病了,能确定出院到庭日期的,也可以延期审理。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时限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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