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_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00:55 人阅读
导读:老周在这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有这会事。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入库,而纳税人还可以退税?这样的操作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只能说有些人把税务局的退税审核流程想的...

老周在这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没有这会事。

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入库,而纳税人还可以退税?这样的操作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只能说有些人把税务局的退税审核流程想的太简单了。

先说说税务局的退税审核流程。

第一步,人审。


纳税人想要申请退税,必须先由税务大厅人员进行受理审核,主要审核退税所需要的资料是否齐全,而退税所需要的一个重要的资料就是完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果没有这个,税务大厅是不会受理你的退税的。而这扣缴义务人若没有将扣缴的税款入库,肯定是没有完税凭证的。这第一步就将你挡在退税的流程外了,怎么可能不影响纳税人退税?

第二步,机审。


如果你退税的资料都准备齐全了,经第一步审核没有问题,那么下一步就是在税务局的金三系统走退税流程了。在这就能体现金三系统的强大了,金三系统会监控扣缴义务人的缴税记录,会自动对缴税额和申请退税额进行比对,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可退税余额,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将税款入库,那么可退税余额就是零,就没法走下一步了,但退税流程必须通过金三系统才能走完。这也是通过金三系统对税务干部的监督,以防一些税务干部里的蛀虫利用职权乱退税,以权谋私,所以,未入库的税款是根本走不了退税流程的。

第三步,终审。


前两步骤都是税务局在完成,而这第三步的终审并不是税务局在操作,而是人民银行的金库管理部门在审核。

一些对财税工作不太了解的人可能一直都以为,纳税人去税务局交税,都以为把钱交到税务局的账户上去了,其实税务局是没有专门的收税账户的,纳税人交的税款直接就划转到当地人民银行的国库去了。所以,一旦发生退税,都是税务局审核完毕后再资料递交的人民银行的国库再审核的,只有人民银行国库同意退税,这钱才能退到纳税人的账户上去。

看到这儿,想必你也大概了解了退税审核是多么的严格,你问题中提到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发生。

税务机关可以责成扣缴义务人补扣税款并对其予以处罚,但不能对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就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明确规定: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文还就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规定如下: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选择申报方式,有两种: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单位负责申报,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代扣缴,如果选择这项会填报单位信息。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下图

最后填报完成,会提示已提交,提交后自己也可以作废,或者修改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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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就是根据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也就是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两类: (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 (2)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比如说,银行代扣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银行就是扣缴义务人.再比如,你所在的单位代扣你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你所在单位就是扣缴义务人。

纳税主体,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纳税主体,有许多不同的划分方法。按照纳税主体在民法中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征税权行使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等。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尽相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受法律制裁。 扣缴义务人的确定是基于收入分散、纳税人分散的情况。确定扣款义务人,就是采用源泉控制的方法,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支付纳税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具体规定由于篇幅较长,在此不一一列举,可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具体的税目和税率可查阅《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上答案均摘自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仅供参考,谢谢!

不是一个号,纳税人识别号是你的税号,是你的身份证;而扣缴义务人编码是税务局设置的微机编码,输入微机编码,就显示你的税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便于税务微机查询

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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