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简述从物的认定_物权法中物指的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33:09 人阅读
导读: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对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已明确规定应当参照拾得遗失物的规则处理,能够交还权利人的,返还权利人,不能返还的,送交公安机关。 既然你都说了没那么高尚,就自己斟酌着办好了。

以物与物之间是否有从属关系划分为主物和从物。

区分主物从物的法律意义就是,法律规定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从物应是经常辅助主物的使用,非主物的构成部分,也是独立的物,也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成为交易的客体,从物必须和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也不限于动产。如在建筑物中,车库等一般是属于从物。再如网球拍套对于网球拍就是从物。

网球拍若是一个整体的话,网则是它的一部分。因此部分应是整体的构成之一,但是从物并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区别。

物权人对于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碍时,有权请求造成妨碍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碍,成为物上请求权,有时也称物权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权、对世权,可以对抗任何人的性质而发生的法律效力。。它赋予物权人各种请求权。以排除对物权的享有与行使造成的各种妨害。从而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 (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根据物权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条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其中法条中指出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一般有以下情况:债权作为物权客体(例如以票据出质)、股权与基金份额作为物权客体(以股份股权作为抵押)、物权本身作为物权客体(财产权抵押)、知识产权作为物权客体(知识产权出质) 希望能帮到你

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所支配和控制,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体物。特征:(1)非人格性;(2)有体性;(3)可控制性;(4)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5)独立性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物权法上的物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人力所能支配,能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及自然力。

主要包含五个特征:非人格性,为有体物或自然力,人力所能支配,具有独立性,为特定物。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物权法中所称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比如桌子、电视机等物;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如土地、建筑等。  民事立法上一般不给动产和不动产下定义,而是采取列举和排除的方法。先对不动产列举规定,不动产之外的财产就是动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法律调整的原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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