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支付标准_加班的时间到底要怎么算才合理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2:33:52 人阅读
导读:不敢拒绝《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劳动法》...

不敢拒绝

《劳动法》是如何规定加班时间吗?


最新《劳动法》全文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37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应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40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节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节一天《清明节当天》

4、五一节一天《5.1当天》

5、端午节一天《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一天《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三天《10.1~10.3》
1、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300%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资,总之不允许职工调休。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200%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领导有权安排劳动者调休,调休必须在半年内完成。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正常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工资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大家好我是湘村光仔

这位网友说加班的时间要怎么算是合理的,?

光仔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光仔还没搞明白题主是问时间还是加班费,所以这两种可能我都帮你解答下。

加班时间合理的算法是,根据劳动法规企业员工上班时间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多余时间需算加班,另付加班费。一个月正班时间为21.75天,不是22天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是按22天计算。

加班费的合理算法是:

1,节假日3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Ⅹ300%)

2,周未双休日2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200%)

3,平常加班1.5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1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谢谢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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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为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指的是员工根据单位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继续提供了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比如,本来小王的单位每天朝九晚六,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小王星期三加班到了八点钟,那么久应该支付给小王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规定,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照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的人,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进行补休,补休之后不需要发放加班工资。若不能安排其补休的,那就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劳动的,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计算。

在国家的法律中没有明确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做出明确的要求,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执行政策。重庆地区【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就对加班基数做出了规定。判定的先后顺序为:

1、 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加班工资的,按照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2、 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基数计算;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或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也未实际发放工资的,按该用人单位相同岗位人员同期平均工资确定。

单位不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如何处理?

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付款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支付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详细讲解的是重庆地区的加班工资基数核定方式,外地的方法其实大多数雷同,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具体还得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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