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第七天结果会通知哪里_三十七天检察院报批通知家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2:54:34 人阅读
导读:说不定,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他们说了算,批捕通知送到手上算数,他在看守所那天送达到手,家人都不知道,这就是中国的悲哀啊,冤假错案,错杀的能活过来吗。如果严格...

说不定,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他们说了算,批捕通知送到手上算数,他在看守所那天送达到手,家人都不知道,这就是中国的悲哀啊,冤假错案,错杀的能活过来吗。

  如果严格执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其中最后的7天,应当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超期羁押是违法的,刑拘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侦查的,应当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回家)。   一、关于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已经36天,相关检察机关仍未收到公安提请逮捕的申请。   1、是否真的被刑拘了?以收到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为准。   2、如果已经转化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则情况比较复杂了,涉嫌人犯还是不能回家,在指定居所内继续接受警方的讯问。   3、正常情况下,刑拘的,在公安环节的时间只有30天,而不是37天。如果到期了公安不提请逮捕,而又认为有继续侦查必要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此时涉嫌人犯应当是回家了。   如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办案民警不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的领导或纪检、督察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涉及到反贪、渎职、侵占国有资产等等一些公诉问题(具体内容参考法律书籍),检查机关是有权利直接扣留闻讯的,如不是当事人但充当中间人或间接参与,检查机关有权找其了解情况。

或调查阶段无事实存在一般48小时后放人。如果事实存在属核实阶段可不告知家人,核实完毕后正式批捕通知家人。  检察院要抓人,应该是自侦案件,就是渎检科、反贪局办理的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涉嫌构成的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犯罪,抓人要出示工作证、传唤证、拘留证等,   检察院自侦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长3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后向公诉科移送案卷,公诉科有一个月审查期限,再到法院有2个月审判期限,至迟不超过3个月。  我国刑诉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7天检察院报批,检察院是不通知家属的。

☞01

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满后,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受理后,经7天的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已经37天,说明检察院的审核批准期限已经届满。

☞02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批准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由提请和执行逮捕的公安局办案人员,在24小时内,除无法通知外,应当用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家属。37天,是检察院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最后一天,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并作出了逮捕的决定。那么,通知家属的办案机关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

☞03

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如果是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此时,通知家属的机关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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