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逮捕通知书后可以取保候审吗_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2:42:44 人阅读
导读:应该是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逮捕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法律只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只是实践中在逮捕前取保候审的比较多,但这并不能说明逮捕以后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按照...

  应该是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逮捕后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法律只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只是实践中在逮捕前取保候审的比较多,但这并不能说明逮捕以后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到法院判决以前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包括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

逮捕后,如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基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的。

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犯罪性质种类、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嫌疑人及近亲属、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的。

一二年,我和同案把村书记打了,后来我们被网通,第一次时候是去派出所录口供,医院做做检查,然后我们们回来了,等了一个多月,检察院通知去录口供。然后又回来了一个多月,等法院打电话来时去开庭,开庭候,直接在看守所关押。关押一个月,缓刑。都出来了。这些是花了钱找了关系的。说实话,一般是没有这样的事。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暴力犯罪,原则上不适用逮捕,逮捕通知书下达了,证明犯罪情节严重,除非是案件发生重大变化,原则上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被逮捕的,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由法院决定)决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几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本地人,量刑可能会在3年以下的,会同意取保候审。

受到逮捕通知书,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向办案人员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下了逮捕通知书意味着你已经正式被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指出以下条件不足以申请取保候审,会被直接批准逮捕: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被批准逮捕后,也是有机会取保候审的;但是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务当中,继续羁押是常态,取保候审是例外。

很多时候,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向你拍胸脯说可以取保候审的,基本上就是一个骗子。

根据我的经验,逮捕之后,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情形,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限,与当事人可能判处的刑期相当了,可能取保候审。

很多年前,我办过一个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这个当事人涉嫌的犯罪事实有两起:

第一起,当事人贩卖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给某人。

第二起,当事人收了一个外地寄过来的快递,侦查机关从这个快递里搜出来了16克甲基苯丙胺。

由于案件存在争议,这个案件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了两次,然后又延期审理了两次,最后还是判决贩卖毒品罪成立了。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又放了将近八个月,然后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阶段,迟迟不开庭,突然之间,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了,原来重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第一起指控不成立,没法定贩卖毒品罪,改判当事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了,最后判处的刑期刚好等于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限。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这种情况下,不取保候审的话,羁押的期限将会超过当事人被判处的刑期,那多出来的羁押期限岂不是要国家赔偿了?

第二种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是否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基本上没有办法补正的,可能会取保候审。

我以前办过一个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我的当事人持刀砍了被害人一刀,侦查机关认定被害人的伤残程度为轻伤,理由是被害人的伤口过度为11cm,已经超过了10cm。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阅卷之后,发现伤口的长度实际上是9cm,多出来的那2cm实际上是手术伤疤。

我写了一份法律意见给承办案件检察官,第二天,当事人就被取保候审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明显可能就是无罪的,不能一错再错啊。如果不取保候审的话,办案人员就可能涉嫌渎职了。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有一些情形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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