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了再去上班好意思吗_原单位记旷工了,在此期间去其他地方上班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7:48:06 人阅读
导读:没事找个理由就行吧。除非你真的不打算做下去了。就考虑去结账吧。真的开除可能会影响到结账的收入多少了。一个人在这里想没有用,一定要跨出一步,也许是个人心理作用,大...

没事找个理由就行吧。除非你真的不打算做下去了。就考虑去结账吧。真的开除可能会影响到结账的收入多少了。

一个人在这里想没有用,一定要跨出一步,也许是个人心理作用,大家其实都是在干自己的事,都是打工的,不会去嘲笑谁的。另外按劳动法,3天旷工算自离,2天的话,没关系的,但是需要去沟通,不知道情况,领导也不敢继续要这样的员工的接着就要自己去落实一些事首先找到直接领导,告知这两天去哪?同时保证今后不干这种事。希望领导能再次给机会请领导吃个饭什么的,一般情况下,都会同意的,然后补一个请假条,就完事了

当然是合理的。

因为如果说没有批准,你马上可以不用来上班就。不来上班了的话,那就属于旷工。

按照劳动法来说,如果说企业拒绝离职申请,那么你可以在30个工作日之后自动离职。

这种情况下是符合规矩也是不能算你旷工的。但并不代表你填了离职报告就可以马上不来上班的。

因为一个员工离职之后需要做工作上的交接,还需要新人来做相应的工作对接。如果你交了辞职报告马上就不来了,那么工作交接上就会出现空缺,而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相应的损失。

虽然说大部分劳动法是倾向于员工一方,但事实上还是有很多条款对企业也有一定保障的。

类似像你提出的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是劳动法对企业的保障条款之一。

工作是相互的。你需要在企业上找到合适的岗位,通过工作来换取报酬。而企业也需要大家都来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如果人人都像你这样,交个离职报告就马上不来了,那么企业就没有任何保障可言。

这种现象并不是一个社会想要看到的正常现象。

况且单从为人做事的角度来说,就算你离职,我觉得应该也需要有始有终吧。

像你这样的行为,其实就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我相信不只是你辞职的这个企业对你会有不好的评价,如果说你一直都是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在任何企业也不会受到待见。

既然你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行为,那就坦然接受这样的结果吧。

你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上班,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不能“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 @童先生 的解释已经很全面了,很多地方规定劳动者如果要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先提前一个月发《催缴函》给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后依旧不予理会,这时候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到了这个时候,由于你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单位,所以即便单位说你连续旷工,也没有任何意义,毕竟是单位违法在先,而你也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发催缴函),这件事你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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