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与村民的协议书格式_和村委会签的征地协议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23:52 人阅读
导读:2009年6月,因某国道附近墙体倒塌,导致某村村民刘某的房屋受到损坏,为此,由该村村委会与刘某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内容为:“由村委会一次性付给王某25...

2009年6月,因某国道附近墙体倒塌,导致某村村民刘某的房屋受到损坏,为此,由该村村委会与刘某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内容为:“由村委会一次性付给王某25万元,村委会另行划拨给刘某一处新的宅基地,刘某在新的宅基地上5个月内建好房屋后,原刘某被损坏的房屋归村委会所有,该外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委会收回;”

2009年10月份,村委会将刘某的申请划分宅基地递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经调查、审核后同意了刘某申请划拨宅基地的申请,是村委会划拨给刘某的宅基地是本村村民张某的承包地,刘某在准备材料建房时,受到张某的阻拦,刘某找到村委会解决未果,由此导致建房计划落空,

2010年4月份,村委会通知王某搬出旧宅,刘某由于新房没有建成,自己全家没有别的住所为由拒不搬迁,于是村委会将刘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刘某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经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村委会在被告宅基地上的行为属工作失误,导致被告刘某不能建房,不能正常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村委会违约了,能否收回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协议;”在本案中,刘某的房屋因公路墙体坍塌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4条的规定:“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换句话也就是说,对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当地政府有义务为其解决住房用地问题。

在本案中,该村村委会与刘某达成的《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协议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义务;但是由于村委会的工作失误导致为王某安排的宅基地是同村村民李某的承包地,村委会实际上没有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刘某不能按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对此村委会应付全部违约责任,其要求被告刘某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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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和村委会签征地协议有效吗?

一,没有效,为什么,因为村委会是集体单位,没有合法权力,虽然村长是法定代表人,他只是代表村民合作组织,经过民众选举而生产,他是全村民众的法人,而且在村民委员会就他一人有法定资格,其它人靠边站,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在内。

土地属于国有,交给乡镇管理,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村级和乡镇都没有权力签批,只有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

回忆八零年至二千年,单位征用土地省级有权签批三亩以内,超过三亩以上必须报告到国土资源部签批,上级来人到省市县和乡镇实地考察,征用多少亩土地,①是农田保护区多少亩,②建设用地多少亩,③非耕地多少亩,4,沟塘路坝多少亩,⑤渔塘多少亩,⑥,坟墓多少座,是双棺还是单棺,⑦房屋多少间,楼房多少栋,多少单元,平房多少间,什么结构⑧多少户,多少口人,⑨附属物,果树,杂树,芦苇,竹园,⑩鸡灶鸭笼和猪圈。

二,国土资源部土地批示,必须有文件多少号,含字号,下发到省市县和国土资源局,然后转发到乡镇,接到上级土地征用签批后,村委会招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征地使用文件和征地的实施方案,向群众说明征地细则,征地单位办么企业,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本企业投入多少资金,需要多少人就业,工资当月打卡发放,可以年刨利率多少,增加地放收入,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征地款立即和群众兑现,按照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迁安置补尝,房屋拆迁平方面积,根据市政颁发文件执行,占一平米补一点二至一点五平米,就高不就低,附属物补偿资金一律到位,但是房屋和附属全面清理完毕,不拖欠被占地分文,交地使用,这些过程,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签批征用土地,签了也不合法,属于违法。

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体制是国家所有制,我村集体所有制,国家的代表机构是中央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的代表机构是,村民按照巜村委会自制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

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源,法定的村民群众组织,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给了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的权利义务,国家征地鉴定合同只能和村民委员会鉴定,不会与每个村民鉴定,而村民鉴定征地拆迁协议,只能与村民委员会鉴定,所以,村民与村民委员会,鉴定征地拆迁协议,是合法的有效协议。




看了这个问题,晏子有点不太明白,农村承包垃圾干嘛?难不成你是垃圾回收利用的?估计一般不是这样的,以晏子的猜测,应该是承包垃圾清运这项工作。在我们这里,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每个村庄都安排了垃圾清扫人员,一般是安排贫困户或者一些无力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称为公益专岗,通过他们的劳作给予一定的报酬,帮助其摆脱贫困。

当然,对于一些大村,垃圾清运工作是一项比较重的工作,像城镇的垃圾清运,往往会承包给某些保洁公司,农村的垃圾清运,也有可能承包给某个人或者几个人。只要是承包,当然应该签订承包合同,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清运人员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

至于怎么签订合同,其实这个也比较简单。签订合同的首要条件,是签合同的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强迫情况。所以,先要双方协商清楚,双方的义务的权力协商一致后,才能共同签订合同。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各执一份,就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和村委签合同,一定要注意,不是和村委主任签合同或者和支部书记签合同,村委主任或者支部书记,只是村委的代表人,除了代表人要签字外,一定要在合同上盖有村委的公章,以确保是对公的合同。

至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项目,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首先,是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你要承包村里垃圾清动的时间是多长,是一年还是两年,还是其他时限,这一点合同上一定要交待清楚。二是你的工作范围,是全村的垃圾清运,还是村庄某一部分垃圾清运,是送到村庄垃圾集中处,还是要运到村庄以外的指定地点,都要交待清楚。三是具体报酬给付办法,要讲定村委要具体付给你多少报酬,是一年一给付,还是一个月一给付,给付是现金还是其他方式。以上是合同的主要项目。

除此之外,要协商好违约处理办法,比如,垃圾清运不及时,或者不彻底,具体要承担什么责任,村委会给付工资不及时,要承包什么责任,单方面无辜解除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都要写得清清楚楚。遇有纠纷时,应该如何协商处理还是诉到人民法院,也要写明白。最后,必须写明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时间,并且双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当地有管理部门,也可以一式三份,一份交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总之,农村签订合同,应该尽量规范,一定要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千万不要签订自己不满意的合同,并且一定要考虑周全,确保不产生纠纷。

村里面要与村民互换土地,是指村里面的干部帮助协调村民之间互换土地吗?还是指村里面(村委会)要拿其他地方的土地来换取村民的土地。

无论是哪种土地换法,首先您需要对我国土地法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里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我国土地的法律法规,您可以借鉴一下。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我国的土地资源虽然是国有,但是为了防止资源浪费,只要民事主体满足条件,并且提出获得土地使用的请求,就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法律的规定的流程,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之后需要到制定的机构缴纳税额,若是在获得土地后逃税,是会受到处罚的。

我国土地属于国有,私人为经批准,许可,是不可以买卖,互换土地的,基于您的情况是由村里面组织互换,情况略有不同,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有关这方面的律师,或者到土地局问一下,即使签订合同,那肯定也是要打印的正规合同,不可以是手抄合同,而且一定要有双方的签名和印章,以及村里面的公章。

和村里签的协议,加盖了公章,只要与国家法律与地方政府法规没有冲突,我认为应该是有效协议,不过最好咨询律师给以解答。谢谢!

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其他人利益等法律规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村委会(承租方)(1)权利包括:租赁期内合法使用权;收取土地种植或者建筑收益的权利;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租权。(2)义务包括:按时缴纳租金;不得转租;按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形式使用土地;期满将土地恢复原状归还。2,村民(出租方)(1)权利包括: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合理使用土地;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和土地补偿权利。(2)义务包括:租赁期内保障承租方合法使用权;协助承租方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各种审批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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