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没有补偿金_离职一定要签竞业禁止协议吗?是否必须给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7:58:49 人阅读
导读:一般员工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当然不是必须要签!至于能否拒签竞业禁止协议,需要区分员工是否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竞业禁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般员工在正常离职的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当然不是必须要签

至于能否拒签竞业禁止协议,需要区分员工是否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也就是说,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上这些人,公司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如果员工并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也不是公司高管,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

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在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

  1. 对于签订该协议的离职员工来说,一般在最长两年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业务,如果违反需要承担违约金。

  2. 对于原单位来说,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如果单位既想要离职员工遵守竞业禁止的限制,又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金,那么员工是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对于公司如果以扣押工资的方式,强制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如果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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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东友律师事务所邀请!东友事务所的评论我已看过,这方面我非专业,只能说说个人见解。

在我们非专业人士来说,竟业合同说白了,就是商业保密合同的一种。现代社会发展是日新月异,相对的无论是在军用,还是民用科技产品方面,都在以无以形容的速度在创新发展,所以就有了竟业合同的出现,用来保护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的竞争力,这已是商业公司的通用合同条款。

入职签了竟业合同,却未约定补偿金,个人认为这一般都是公司有意为之,留下此空白,如入职者在离职时,没有向公司追讨,那么公司又可省下一笔不菲的补偿金,如果入职者追讨,其公司也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所以这应该是公司刻意埋下的伏笔。

在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与公司约定补偿金,公司都会有个不算公平的补偿金给付的,否则一旦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公司将得不偿失,再说合同本身永远都是公平公正的,合同并非只针对一方有效,即使未约定补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公司该负的法律规定之责任。所以我的结论是,在正常离职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的。谢谢!(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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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⑦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不同意见和观点

原单位未按照协议履行,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发ems通知和去法院诉讼均可。发ems的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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