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案子移交司法局_法官归司法局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37:35 人阅读
导读:法官首先肯定是由法院管,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换成法院由谁来监管。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两个单位分属不同的职能机关,因此并没有监管领导等等关系。那么法...

法官首先肯定是由法院管,那么这个问题应该换成法院由谁来监管。

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司法局属于行政机关,两个单位分属不同的职能机关,因此并没有监管领导等等关系。那么法院由谁来监管呢?

法院的职能是审判,而审判工作突出独立,因此法院的审判工作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法人的干扰(只接受党的领导)。而同为司法机关,检察院作为司法监督机关,有权监督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通过抗诉,提出纠正意见的方法监督法院工作。

法官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首先接受自己单位法院的领导监督。其次,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检察院对法官个人的枉法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立案侦查。最后,法官同样是执行公务的公务员,他的生活作风问题接受监察委的监督,对于法官贪污渎职行为,监察委有权立案调查。

更多科普,各级法院院长由同级人大认命,因此法院对人大负责并相其报告工作,因此人大有监督法院的职能。而同级政府同样接受人大的监督,而政府手下的司法局等级比法院就更低了。综上所述司法局是没有权利监管法院的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你好,我是【乐厘戈田】,很高兴为你解答。移送司法机关是指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过非司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职务犯罪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检察院立案处理。更多专业的科普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喜欢我的回答,也请给我赞或转发,你们的鼓励,是支持我写下去的动力,谢谢大家。

  刑事案件开庭前要去司法局开证明,为了说明被告人具备缓刑的社会矫正条件,但这不代表一定具备缓刑的条件。

  法院开庭前的注意事项:

  1、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件;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原件;

  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

  如果是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建议在法庭上的时候跟着法官节奏,把自己的诉求表达清楚,不要被对方误导。

  开庭流程:

  1、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2、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简要阐述诉状)。

  3、被告(被上诉人)陈述(同上)。

  4、原告(上诉人)举证(阐述自己的证据情况)和质证(针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

  5、被告(被上诉人)举证和质证。

  6、法庭辩论。(双方对争议点发表自己更详细的意见)。

  7、法庭组织调解。

  8、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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