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送达时间及送达规定_保全裁定书何时送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49:34 人阅读
导读:送达法律文书主要面临两种情况,被告应诉和被告不应诉。一、被告不应诉,是指被告自始就不参与诉讼(不接诉状和法庭传票,不提供送达地址,不来开庭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送达法律文书主要面临两种情况,被告应诉和被告不应诉。

一、被告不应诉,是指被告自始就不参与诉讼(不接诉状和法庭传票,不提供送达地址,不来开庭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找不到被告的人。这种情况下法院首先会确认被告身份地址信息(一般以户口信息为准),然后将法律文书邮寄到被告身份证上的地址。若是无人接收,法院会上门送达(找被告本人签收或者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告本人或者同住成年家属不签收,可强行留置送达。找不到本人也找不到家属的话,也就是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送达不到被告的话,法院最后就会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为六十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被告一直没有应诉,开庭传票也是公告送达的话,那么可在判决出做出后继续公告送达,公告六十日后无论被告是否前来领取,就视为送达成功。

二、被告应诉,是指被告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起诉状和开庭传票等),参与诉讼过程中。这种情况下,送达就轻松很多。被告应诉,法院一般都会让被告或其代理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来领取判决,法院就会按照被告之前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判决书。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因此,只要是被告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不管被告签署的地址是否正确、送达时是否签收,都视为送达。

民事诉状送达后,被告有十五天的上诉期,被告十五天内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原告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出来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按照法律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同时规定,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可见,保全裁定书一经作出并不存在因被保全人行使抗辩权而停止执行的问题,因此根据具体的情形保全裁定书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前送达,也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或者在采取保全措施之后送达。

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执行,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其他的法律文书要先送达再执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具体送达时间很许多因素有关,和原告、被告的地址远近有很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具体送达时间很许多因素有关,和原告、被告的地址远近有很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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