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的现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娘家给女儿的钱算夫妻共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6:15:33 人阅读
导读:若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协议,孩子给母亲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若没有明确的书面赠与协议,孩子给母亲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看父母赠与子女财产时的意思是怎样的。

如果,赠与时是给两口子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赠与时明确给予一方,受赠一方事后也没有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则属于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结婚时父母给了20万元当嫁妆,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这笔资金原来的归属权是属于女方父母的,依法女方的父母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就有了绝对的消费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任何人也不能干涉和侵权的。

女儿出嫁,父母要把这笔现金当着陪嫁给女儿,依法这是父母把财产的权属转移给了自己的女儿,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女儿出嫁,女方的父母是把这笔现金当着给新婚夫妇的贺礼,那么依法可以看成是,新婚夫妇共同接受女方父母赠予的行为,这笔资金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常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对婚姻法条文比较熟悉,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婚姻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给予的钱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明并立下字据,形成书面材料或者协议,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说明是给予个人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对待: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算,婚后娘家陪送给女儿的嫁妆钱不能算夫妻共有财产,家里实在没钱的话可以用,但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亲指定赠予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写个赠与合同,双方签署应该很有证明力吧,如果还不放心,把合同公证一下呗。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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