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中不可抗力责任承担_工程不可抗拒因素的损失谁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21:53 人阅读
导读:工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有:建设单位负责。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

工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有:建设单位负责。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费用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朋友建设过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工程师人员的伤亡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人为造成的,政府会有办法解决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言的相应责任。

提这个问题的人是真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呢?只要经历社会的人基本上用膝盖去想都知道大概是怎么回事吧,打个比方说你会因为一些无关紧要的人,在有人替你背锅的情况下你会去去打自己的脸吗?或者说这种事情有人可以背锅,何必再打自己的脸为难自己的人呢!

言归正传对于建房的质量其实第一责任方当然是建筑公司了,偷工减料这种事情都是建筑公司自己的内部行为,而建筑材料是否过关这个跟建筑公司也有一定关系,在使用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人不可能不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查,所以说在材料上面出问题的时候,建筑公司肯定是知道的,知道了还使用就说明了问题。

而提供材料的公司提供不合格材料这个肯定也是有一定责任,但是责任没有建筑公司大,毕竟正常来说建筑材料的挑选和检验其实都是建筑公司自己负责的,有不合格产品进来建筑公司的人怎么可能会检查不出来呢,但是在明知道有问题还使用而且还违规使用以及在使用的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了建筑质量存在巨大的隐患,这个责任建筑公司不得不抗。

再说在建设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实行层层包工出去的行为导致了在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的安全隐患,这些都是导致工程质量隐患的一些主要原因,至于为什么建筑公司会偷工减料,原因其实很简单,首先肯定是为了节省成本,再者是因为在建设之前就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财力去进行人脉疏通,在这上面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导致资金不足,所以会用偷工减料的方式来填补亏空。

当然在建设完工后还需要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验收合格了才可以进行销售,而开发商和建筑公司会用一些迷惑的方式来应付验收,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用户使用的过程中明明是验收合格还会出现各种隐患的原因,当然造成隐患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自然灾害的原因,比如说人为因素的原因比如说工程质量的原因,这些都是造成后期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追责上面当然是追究第一责任方建设方的责任,因为建设方的建筑过程和标准不达标,运用作假的方式糊弄检测,这种行为属于明知故犯,怎么能不负责任呢?而检测方在一些人眼中已经身份改变成为了受害方,因为被糊弄所以成为了受害方,这个责任建筑公司必须要背,不背的话麻烦更大。追责追什么责啊,这个时候转身已经成为了受害者者,还追什么呢!

很多人觉得这些责任应该有检测公司承担,但是可以想象里面的问题,检测公司为什么能拿到检测资质,一般的能随便拿到吗,检测方为什么会检测不出来不合格,如果里面没有好处没有人脉怎么能获得资质,没有好处怎么会检测合格,这些属于一体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总的来说责任必须要有人负,至于是哪一方就看实力高低了。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天气原因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看是否同时符合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一般认为台风、水灾、地震、风灾等属于不可抗力,普通的刮风下雨甚至是极端天气,只要在正常人的理解范围内,就属于商业风险。供参考。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造成损害承担原则1、物所有权归谁,谁承担。如建筑实体以及场地内将变成实体的材料构配件等损坏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自由的机械设备等损坏由承包方承担2、保护弱势群体。如不可抗力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害由发包方承担3、工期予以顺延4、场地上临时设施损坏由发包方承担5、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各自承担如果工程项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造成损伤承担原则已有规定的,遵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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