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工资由谁发_劳务派遣工由哪方发放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34:58 人阅读
导读:首先说明一下,的确存在这种现象,目前是合法的。先说说我所在的老国企吧。分为在编制员工,合同工,外协(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等。1.编制内员工,就是所说的体制内员...

首先说明一下,的确存在这种现象,目前是合法的。

先说说我所在的老国企吧。分为在编制员工,合同工,外协(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等。

1.编制内员工,就是所说的体制内员工,也就是所谓“铁饭碗”;

2.合同工,就是在原编制员工形势下,按照合同续签合同,与所在公司仍然保持合同利益关系的员工;也就是说如果工作中不范什么大错误,另一种形式的铁饭碗。也是很多现在国企央企实行的体制;

3.最差的要说外包工了,这种员工属于A公司,但是根据安排会在B、C、D...等等公司从事最底层的工作,一般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社保的话应该是最低的工伤保险。

4.外协(劳务派遣)工。说是你说的你在A公司上班工作,服从A公司工作安排。但是劳动合同是跟B公司签订的。A公司将各种工资福利等等先打给B公司,B公司再发到你的手里。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非常普遍,这就是劳务派遣制。

我们公司存在的劳务派遣员工,是在当年工厂西区建设,人员需求大,但后期不需要这么多员工的情况下,招聘的一批员工。他们虽然在我们公司上班,但是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所以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的。

最后说说现在有两种劳务派遣员工招聘模式:

1.就是我上面说的这种: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到用人单位。这种情况下,员工一直属于劳务派遣公司,本身知道自己的劳动关系。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期满后,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因为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要尽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公司不能随意辞退他们。

2.是用人单位自己招聘的员工,但是让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极有可能是被劳务派遣了,因为很多人去应聘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种形式,等到入职了,签订劳动合同了,才发现自己不是和应聘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有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会说清楚他们的这种用工形式。

采取劳动派遣用工形式的用人单位,大多是为了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举个例子,不给劳务派遣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是没有风险的,因为这些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一旦有纠纷,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纠纷。

个人建议:

我不建议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希望大家应聘的时候,注意分辨用人单位的“阴谋”。

面试的时候,自己主动问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比如何时签订合同,和哪家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急着签字,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原因如下:

1.没有保障。你在公司上班,却不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旦有纠纷,只能和劳务派遣公司纠扯不清。这也是很多公司减轻成本和规避风险的手段。

2.没有地位。也许工资待遇等方面相差不大,但一旦公司内部分为正式工和派遣工,你就会感受到不一样的“待遇”(有色眼镜)了。

在跟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大多都不算数!

不是公司换人了、就是公司改嫁了.....

没看到一家公司、敢公开劳动公司不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受处罚的!

你就找到那个监管部门、告知你的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国家专派管理人员、也不是国家专属部门.......你到劳动派遣公司所属部门(就是派遣公司和那个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就到哪个专属部门找吧)

感谢楼主的提问!

明确回答楼主的问题,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等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非用工单位承担,在这里有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用人单位 ” 和 “ 用工单位 ” ,下面我会借助一张关系图让楼主清楚理解,也帮助更多的人理解清楚劳务派遣公司、企业、劳务派遣工三者的关系。

用人单位 ”属于法定概念,员工和A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A企业就是用人单位,也是员工的法定雇主,A企业应当履行给员工发放薪水、福利、奖金、交纳五险一金、劳动关系管理等责任。

用工单位 ”是员工实际提供劳动的企业,也就是员工实际工作的单位,员工和A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B企业工作,那么B单位就是用工单位,A企业为用人单位,从上图可以看出,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只有工作任务的派发和工作成果的验收,一切来往都是停留在工作的管理和交互层面。


劳务派遣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发放的工资费用等都是由用工单位支付承担,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员工发放工资,交纳五险一金;大家可能觉得这样的现金流属于多此一举,为什么用工单位不直接支付给员工,非要绕一圈到劳务公司再回到员工手里?

显然这样支付于法于理都不通,因为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员工只是受法定雇主派遣来用工单位完成一定的工作。用工单位支付给员工各项费用只会增大用工风险,甚至还会陷入劳动纠纷中去。

综上,已说清楚劳务派遣工的各项费用支付都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大家有不同意见欢迎关注,踊跃评论、交流、指正!!

你好,你们单位给每位正式员工都发放了春节慰问品,唯独没有给劳务派遣工发放春节礼品,用工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劳务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可见单位也应当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同样的春节慰问品。如果单位不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所以说你们单位不给劳务派遣工发春节慰问品是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

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与单位的员工应当要有一样的待遇,单位不得厚此薄彼,否则就是违反同工同酬原则。现在用工单位只给本单位的员工发放春节慰问品,不给劳务派遣工发放,就是违反同工同酬原则,所以是不合法的。

对于这种事,劳务派遣工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发放春节慰问品的,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异议,但单位愿不愿意执行就两说了。我觉得劳务派遣工除了向用工单位提出要求外,还可以向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主张,可以要求劳务公司给劳务派遣工发放春节慰问品。

但说句实在话,现实的情况是大家普遍认为劳务派遣工不是单位的人,所以单位发什么福利没必要给劳务工,殊不知这是比较片面的理解。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实行同工同酬,这个“同酬”不仅包含工资,还包括其他福利待遇。

像春节慰问品这样的福利,由于价值小,用工单位即便不给劳务派遣员工发这些东西,即便不合法,对单位来说也没什么问题,因为法律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劳务派遣工也不可能因为这点福利去投诉单位,所以遇到这样的事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坚决取缔劳务派遣,就是社会的奇葩。用工单位想用廉价劳动力。劳务派遣是扒皮的单位。

到了劳务公司就想收你管理费!

什么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人身安全、完全不管!

剥削才是真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此,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发放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方便劳动者领取工资,在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这样就解决了许多跨地区派遣劳动者领取工资不方便的问题。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确实很突然,确实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对于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但是他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

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合作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劳动,就不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缴社保了。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了。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首先,人社部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明确: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这一句话非常明确,也非常合理。就是因为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继续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因此,职工的工资、社保都应该有保障。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要劳动者,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呢?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一项是指重大客观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的。第一项情况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业要破产了,不可能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劳务派遣公司有所准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类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这实际上,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差不多一样的程序。

第二项,情况也无法避免,但是一样需要经济补偿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项,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退回劳动者。

其实,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的劳务派遣职工无业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这也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待岗工资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除,另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跟企业正常失业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来讲,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是非职工原因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办法,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待岗工资(基本生活费)一般是按照70%~100%的最低工资水平支付的,各省市并不一样。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职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是仍然在其他用人单位用工的劳务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社保费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负担相关工资和社保费待遇。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是由法律规定保障的,大家不需担心。

当然有人会担心企业。经营企业肯定是要承担风险的,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大量的企业资源政策,比如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税费返还、缓交,另外还有低息贷款等等。

希望疫情能够早日好转,劳动者能够正常出行上班,企业能够正常恢复经营,这样大家就都不需要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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