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你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
1、在定义上面,无论是认缴还是实缴,它们都与北京注册公司时候所缴纳的费用有关,只不过两者的囊括范围各有不同。比如说,所谓的认缴,主要对象是股东自己,认缴多少钱是由股东自己决定的。
2、简单的说就是指股东能够承诺投资这一家公司多少钱,可以是一两百,也可以是一两万,但是实际上在认缴成功以后,账户里面是没有钱的。
3、而所谓的实缴,顾名思义,就是股东实际上缴纳给公司的资金,如果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本人已经约定实缴金额,但到最后却没有按照合约里面的约定金额缴纳费用,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因为在营业执照上面,公司的应缴和实缴费用金额都会显示出来。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法律明确要求,对于公司破产和解散前,必须缴纳未实缴注册资本。
我国自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注册公司由“实缴制”变为“认缴制”,法律对缴纳的期限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认缴数额、期限可由公司章程具体自行规定。
关于清算相应注册资本补缴涉及2个法律,具体如下:
(1)《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由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1)股东未出资额列入公司破产财产;解散时,股东未出资额列入清算财产。
(2)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和解散前,对于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必需要求股东提前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防止股东逃避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二、实践操作中,具体可以分两种情况。
1.公司没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公司没有外债,即使认缴出资1个亿注销的话,一般情况下可在工商局留下承诺函,保证公司没外债,走正常的注销流程即可,不需要认缴一个亿的出资后再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补缴注册资本的印花税。
2. 公司有外债,需要注销
如果股东未实缴,只是认缴,公司若破产清算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如:股东目前手上有1个亿,之前公司注册资本0.8亿,实缴0.5亿元,公司破产全部资产清偿后还欠外债2个亿,股东不需要对2个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需要未实缴的0.3亿元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个人剩下的财产0.7亿元也不需用于清偿债务。
为了鼓励大家创业,目前我国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手续已经非常简单,以前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必须是实缴,比如你注册资本100万,那你必须通过100万的验资才可以正常开公司;而现在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多少需要股东自行协商,你认缴100万也可以认缴,一个亿也可以。
但认缴的资金在到期之后你就必须实缴,比如在1,000万的注册资本当中,某一个股东认缴了500万,在规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就必须把真金白银打到公司账户上,如果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实缴,那其他股东可以把你起诉到法院。
当然在认缴制之下,在认缴期限没有到期之前,你可以操作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比如你目前注册资本是100万,认缴期限3年,在认缴到期之前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目前公司的注册期限一般都是比较长,有很多公司都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而认缴期限则是由股东在章程里面自行约定,如果在事先约定的认缴期限到期之后没有能力实缴,那可以召开股东大会更改公司章程,对认缴期限进行更改,比如从三年更改到5年或者10年等等。
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还没到期,大家也可以选择注销公司,注销公司的时候是不用实交资本的,但需要缴纳0.05%的印花税,相当于100万需要缴纳500块钱的税,这个费用其实并不是很高,很多人都能够承受得起。
如果你只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那你就只能选择转让股权了,在股权转让过程当中,其他股东优先享有受让权,如果原来的股东不想接手你的股权,那你也可以选择卖给别人,但转让股权也需要交纳印花税,税率也是0.05%。
如果你想保留公司的正常经营,又不想实缴太多的资金,那可以选择减少注册资本,只不过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相对比较麻烦一些,而且前提是你公司不能有一些债务,因为对于有限公司来说,公司是以其注册资本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你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这就有可能涉嫌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有可能被工商部门拒绝。
在这需要提醒一下大家,现在我国公司注册实行的是认缴制,很多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盲目追求大,明明自己一个月经营只有几万块钱,但公司的注册资本就搞到几千万甚至上亿,这样虽然看起来很有面子,但是注册资本越大并非越好,其潜在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因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其实就是公司的资产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涉嫌债务纠纷被对方起诉到法院了,股东就必须按照认缴的资本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
比如公司欠了200万的债务,而公司各种资产拍卖完之后还有100万没有还清,这时候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全都是认缴,没有实缴,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必须实缴资本用于偿还这100万的债务。
如果股东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没有按照义务实缴资本,那就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很多行为都会被限制。
所以大家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资本,量力而行,千万不要为了追求表面的肥大而背负一些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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