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后做无罪辩护要注意什么_被告人都认罪了律师还能无罪辩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04:22 人阅读
导读:【无罪辩护是对律师勇敢和智慧一种挑战】谢谢邀请!首先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直观的感觉是你对“无罪辩护”似乎有误解,或者说你的意思表达不确切。作为刑辩律师,他的最...

【无罪辩护是对律师勇敢和智慧一种挑战】

谢谢邀请!首先回答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直观的感觉是你对“无罪辩护”似乎有误解,或者说你的意思表达不确切。作为刑辩律师,他的最大职责就是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保护合法的权益。真能为当事人成功做无罪辩护,那在职业上是一种成就。



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都知道,一般情况下,无罪辩护的成功概率是极低的。在律师行业,很多人都清楚“无罪辩护”的诉讼有多么的难打。案件错综复杂,事实和证据盘根错节,让人一时理不清思路。而对于真正的冤案错案,辩护律师只能充分利用自己的勇敢和智慧,竭尽全力坚持为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

如果被告人无罪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也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律师是有独立辩护权的,律师可以根据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案情,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处罚的意见。但是律师提出的意义必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合法权益的意见,不得损害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对于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的情况,律师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具体情况,从罪轻或者减轻方面进行辩护,毕竟在实际辩护过程中情况要比理论知识更加复杂。

综上,即使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庭认罪,律师根据其独立的辩护权仍然做无罪辩护。但是鉴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情况,律师也可以从罪轻或者减轻方面进行辩护。

我手上还有一个案子,一审做无罪辩护,结果是关多了久判多久,当庭宣判当天获得自由,虽然结果已经算理想。但当事人仍想上诉,我也一肚子火,决定免费代理二审,不为别的,就为一个公平正义,就为得到法院依法判决,而不是和稀泥。递交上诉状时遭一审法官威胁不要上诉,但当事人仍坚持要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以事实不清、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目前仍在努力中,上周又去核实了一下案卷,每一页材料都不敢遗漏,仔细研判,希望当事人能得到一个依法判决的公平公正结果!

从做律师内心的视角,代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不是以量刑轻重衡量辩护成败,而是以法院判决是否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让当事人信服为成功的标准!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觉得有必要发一下言。

首先,我不认为一个专业的公诉人会提出“拒不认罪从重”这种量刑建议,因为拒不认罪根本不是法定或者酌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果公诉人真的这么提了,可以说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都堪忧。

“拒不认罪从重”这句话是错的。

“拒不认罪比起认罪伏法来,要判得重”这句话是对的。

大家常常在电视里看到看守所的墙上贴着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前半句是对的,后半句是错的,抗拒并不能从重。

另外,被告人自己作无罪辩护,同时又认罪伏法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也不是没有,这实际上是一种辩护策略,包含两层意思:我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但是如果法院一定要判我有罪,请考虑我认罪伏法的态度,对我从轻从宽处罚。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判决,决定案件走向复兴的根本还是案件事实和证据本身,法庭上的发言是一种有效的参考,但最终决定案件的还是事实和证据,不是公诉人和被告人怎么说,法院就一定要怎么判,法院有自己的判断能力和判断标准,对于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只要理由合法合理即可。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有罪的人都可以,无罪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相反的,已经犯了罪的人,不认罪不认罚,显然不能依法从宽处理。如果两个人犯了同样的罪,犯罪的情节、后果等基本相同,不认罪不认罚的人肯定会处理的重一些。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适用于可能无罪的人。

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构成犯罪,他所犯下的罪行也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不是只要被告人承认了,就一定构成犯罪了。其次是有较好的悔罪态度。在这个基础上才能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各种原因,过去确实出现过有些犯罪嫌疑人把不是犯罪的事情误认为是犯罪、把别人的犯罪事实当成是自己造成的犯罪事实,甚至还有为了表现积极,主动编造自己犯罪的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能慎重的对待,轻易的相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动交代,很可能就会犯下大错误。

我就遇到个类似的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有个单位的会计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说他贪污了几万元钱。因为是主动投案,就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回家了。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来了,说当初没有贪污,是把帐算错了。我们既未轻信他的自首材料,也不轻信他的辩解,而是认真审查了有关帐据,确实没有发現他的贪污犯罪事实。最后,依法撤销了案件。

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子奇怪。

无罪的人为自己做无罪的辩解,经司法机关查实后,不是从轻、从重处罚的问题,而是撤销案件或者绝对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在所有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中,被冤狱的人庭审时及侦查阶段都是作过有罪供述的,但现代刑律是重证据轻口供,因为侦查阶段很可能出现刑讯逼供,诱供等情况,律师在刑辩前会根据在案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可以判断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只会在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冤狱可能,有推翻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无罪辩护,否则只会作轻罪或减罪辩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作了有罪供述,律师还作无罪辩护,会导致当事人被顶格判刑,是对当事人无利的辩护。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是依据事实及证据为当事人进辩护(罪轻或者无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并不代表是否有罪还是无罪,嫌疑人不懂法律,他的判断可能有误差,所以要经过法庭审理后才能判断到底是否有罪,这就是律师的独立辩护作用,在一定程度下可以防止错案的发生。

当然律师也应与嫌凝人充分沟通,如果意见分歧太大(比如一方坚称自己无罪但律师认为已经够罪且要求律师无罪辩护,或自己认为有罪,律师分析无罪将做无罪辩护当事人不同意)律师可以解除委托关系不再代理此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尤其是涉及是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因为律师只是代理人,最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

在管理规范的律所,如果律师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是要经所里批准的。

一般来讲,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经济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已经尽力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悔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比较轻的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边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一边进行无罪辩护,这会使法官怀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是否耍小聪明。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有可能不会对减轻刑事处罚发挥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确实已经明确告诉律师:被告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是错误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有证据的话,可以因此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协投诉这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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